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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企业基本养老金发放等有关问题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陕政办发[1999]70号 1999年11月1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抓紧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 足额发放,为企业改革服务,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积极稳 妥地向前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企业基本养老金发放等有关问题进行检 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1999年11月中下旬。  二、检查主要内容:  1、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问题。  (1)国家有关文件中的补欠和增资资金到位情况。  (2)现在有无新的拖欠基本养老金问题。  2、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进展情况。  3、贯彻《征缴条例》,征缴养老保险费存在的问题,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的 主要措施。  4、其他突出问题。  三、检查方式:采取省上检查组重点抽查与各地市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市 应积极组织人力,尽快落实此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纠正。  各地市要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配合省上检查组做好这项工作,并在本月 3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报省劳动厅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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