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1999]59号 1999年10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经贸委、人事厅、计委共同拟订的《陕西
省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强化企业财务监督,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所有、分级
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有助于加
强国有企业监管,促进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又可为科学评判企业经营者业绩
提供客观依据;同时,实行企业效绩评价方法,有助于强化对企业的外部监管,是各
级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间接管理的有效手段,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新型政企关
系的要求。因此,在我省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促
进全省国有经济运行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市和省上有关部门要按
照统一部署,扎实细致地组织好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奠定基础。对试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等部门汇报。
陕西省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
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通知》(财统字[1999]2
号)(以下分别简称《规则》、《细则》)和《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
工作的通知》(财统字[1999]9号)精神,搞好我省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工
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行工作的基本任务
企业效绩评价试行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试行探索方法,积累工作经验,锻炼工
作队伍,掌握评价技术和方法,协调和理顺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为今后全面开展效
绩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二、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企业效绩评价的组织机构
考虑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涉及部门多,为利于工作协调和推动评价结果的利用,成立
全省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树汉(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 组 长:王中新(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王浩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处
省财政厅工交处
省财政厅商贸处
省经贸委财金处
省人事厅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省计委财金处
办公室设在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处。
(二)企业效绩评价的实施机构
企业效绩评价的实施机构由评价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组成。评价工作组由评价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企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专家咨询组由省委组织部门、省政
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推荐在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法律、财会等方面有
较高造诣和在我省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专家组成。
三、试行评价范围和方法
(一)评价试行范围本着点面结合的原则,省上在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省医药总
公司、省电子局选择列入省政府国有企业改革重点的4户企业组织试行,各地市都要
结合本地改革实际选择2—3户企业组织试行。同时,省上还要重点抓好2—3个地
市的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以取得经验,推动全省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试行评价方法
考虑试行工作涉及评价企业户数较少,主要试行单户企业的综合评价。为便于比
较,采用全国统一颁布的标准值和全省测算的标准值,各地市原则上不使用本地测算
的标准值。
四、试行工作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1999年11月底前)
(1)完成评价前的工作组织和物质技术方面的准备工作;
(2)制定《陕西省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方案》;
(3)开展业务培训。
2、组织实施(1999年12月底前)
(1)下达评价通知书,企业准备基础资料并按评价要求自评;
(2)核实基础资料,组织实施评价,撰写评价报告。
3、工作总结(2000年1月底)
(1)向省政府有关部门、评价企业提交评价报告。
(2)全面总结评价工作,向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上报评价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将其列入本地区、本部
门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抽调业务素质好和协调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精心组织,狠
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试行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规则》、《细
则》所规定的组织原则、指标体系和操作程序,严格遵循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认真
审核评价基础资料,确保评价基础数据的真实性,排除主观影响,保持评价结果的独
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各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经贸、人事、计委等部门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
,共同推动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开展。各地市、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联合组织评价的
方式进行,评价范围要在部门间相互通气,评价结果要做到部门间共享,避免工作重
复和增加企业负担。
(四)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注重评价结果的利用价值,注意把评价结果与当前国
有企业各项改革结合起来,为政府经济决策、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国有资本金管理和
财务监督及经营者任免提供参考。
(五)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
由向企业收取费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陕西省经贸委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