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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通果品“绿色通道”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通果品“绿色通道”的通告

时间: 2008-06-25 16:00
陕政发[1999]50号 1999年8月18日
  今年,我省以苹果为主的果品生产有较大增长,为了加大促销力度,促进果品 (指苹果、梨、猕猴桃、枣等)及时外运,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省政府决定开通果 品“绿色通道”。现通告如下: 一、开设果品“绿色通道”,是改善我省果品运销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 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开放绿灯。 二、加强路政管理,治理整顿运输市场,打击车匪路霸,取缔违法经营和欺行霸 市行为,禁止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三、减半征收路桥通行费。从1999年9月15日起至2000年2月15日 止,凡装载果品的车辆在省内公路通行,其路桥通行费,凭有效期内套印“陕西省 植物保护工作总站植物检疫专用章”的检疫证一律减半收取。 四、实施产地检疫,减半收取检疫费。植物检疫部门对外运果品要实施产地检疫 ,随到随办。检疫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凡持有效期内检疫证的,全省任何地方 不得重复检疫。 五、礼貌执勤,规范服务。运输果品的各类车辆上路以后,除公安等部门执行特 殊任务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拦车检查;不准征收除路桥费以外的其他税费 ;对交通违章,除无照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者外,一律给予批评教育后放行 ,不作罚款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尽快处理后放行;车辆损坏的要主动协助车 主及时转车启运。 六、以上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省政府纠风办组织力量监督检查, 保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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