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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开展秦巴山区山地灾害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开展秦巴山区山地灾害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陕政办发[1999]40号 1999年7月6日 汉中、宝鸡市人民政府,安康、商洛地区行政公署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 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开展秦巴山区山地灾害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秦巴土石山区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开展山地灾害普查工作,是有效防范山地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 工作。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搞好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关于开展秦巴山区山地灾害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1999年7月1日
  多发地区,每年山地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制约当地经济和社会 发展。为了全面查明山地灾害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防御措施,有效防范秦巴山区 山地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在秦巴山区全面开展山地灾害普查工作 的决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普查目的  开展秦巴山区山地灾害普查工作是应用省减灾协会《秦巴山区山地自然灾害综合研 究》成果,对秦巴山区可能发生山地灾害的地方,进行全面普查,划定所有居民区范围 内的山地灾害危险区和安全区,提出相应的防御对策和措施,为指导当地人民群众做好 灾害预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应用课题成果,对可能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的居民居住地区进行全面普 查,现场划定山地灾害的危险区和不受山地灾害影响的安全区。以两户以上居民集中居 住区为计算单位,普查的差错和遗漏率应小于3%。  (二)根据普查结果,以县(市、区)为单位,绘制居民居住区范围内山地灾害危 险区、安全区分布图。  (三)制定相应的具体防御对策和措施。  三、普查步骤及工作方法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普查工作骨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拟分省、 地市两级进行。省上按每个地市、县(市、区)各培训2-5名技术骨干组织培训。各 地市再根据本地市和所属各县(市、区)普查工作任务的大小确定培训人数,结合现场 实践,组织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进行试点。普查工作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为了摸索普查工 作经验,可由各县(市、区)选择典型代表地域进行普查试点,摸索规律,积累经验, 为搞好面上普查做好准备。第三阶段,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普查和防御措施制定 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省的普查工作拟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200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限要 求是:今年8月底前,省上完成培训教材的撰写和审定工作。10月底前完成省、地市 两级技术骨干培训。明年5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全部外业普查任务。明年8月底 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全面核查、汇总工作,草拟普查工作报告,在五万分之 一地形图上划出居民居住区范围内危险区和安全区,并装订成册。明年9月底前由地市 对各县(市、区)普查工作逐个进行验收,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写出验收情况报告。 明年10月份由省防总牵头组织抽验,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五、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搞好山地灾害普查工作是有效防御山地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 础性工作,有普查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主管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具体 安排,及时帮助解决工作进展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落实普查工作 所需经费,各地市、县(市、区)的普查经费原则上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省上给予 适当补助。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省政府已经明确,由省减灾协会负责组织抓好培训 教材的撰写和培训授课以及普查的技术指导工作。省防汛办负责抓好山洪灾害普查和防 御对策制订工作。省滑坡办负责抓好滑坡、泥石流灾害普查和防御对策制订工作。各地 市、县(市、区)也要对参与普查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防 汛指挥部门是普查工作的牵头单位,一定要发挥协调职能,切实负起责任,抽调专门人 员,组织精干队伍,集中人力和时间,如期完成各项普查工作任务。经过培训的普查工 作人员,是这次普查的工作骨干,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在普查工作结束前,一般不得 随意变更工作岗位,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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