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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1999—2010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1999—2010年)》的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  陕政办发[1999]26号1999年6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1999—2010年)》已经省政府第7次省长 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 (1999—2010年) 1999年5月 总则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我国有着重视历史记载的优良传统,国家修史、地方修志, 世代相继,绵延两千多年,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政治、文化现象。  陕西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以《史记》、《汉书》为代表的正史和卷帙浩繁的历代 方志,成为我省深厚文化积淀的重要组成部分。80年代以来,我省新编地方志工作在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蓬勃、健康地发展起来,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新编地方志是记述区域性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大型科学著述,是跨学科综合系统地 反映国情和地情的重要载体。新编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政治和文 化建设事业,是为国存史的基础性工作。  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 线。  二、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体制,坚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 划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  三、必须坚持连续性和长期性原则。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对于继承我国史志事业优良传 统,保持历史记载连续性,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服务当代,益于后世的重要意义,真正将 其当作国家和社会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  四、必须依据国家《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实现修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要适应时代需要,坚持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拓宽工作领域,运用先进 的现代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地方志的多功能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多方面服 务。 任务  1999—2000年,陕西省地方志事业将经历跨世纪的发展历程,主要任务是:  一、2000年前力争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第一批省、地(市)、县(市、区)三级志书的 编纂任务  (一)完成省志1部,计80卷,95册。  (二)完成地区志6部,计9册,其中汉中3册,延安2册,安康、商洛、榆林、渭南 各1册。  (三)完成省辖市志4部,计16册,其中西安市志7册,咸阳市志5册,宝鸡市志3 册,铜川市志1册。  (四)完成县(市)志93部,其中西安市6部,榆林地区12部,延安市13部,铜川 市2部,宝鸡市10部,咸阳市11部,渭南市11部,汉中市11部,安康地区10部, 商洛地区7部。  (五)完成城市区志12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 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以及杨凌示范区各1部。  以上省、地(市)、县(市、区)三级志书共计116部,225册,总字数逾2亿。  二、认真做好续修各级地方志书的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的“编纂地方志应延续不断。各级地方志每 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省、地(市)、县(市、区)三级志 书的续修工作规划如下:  (一)续修省志1部(多卷本);省辖市志7部;地区志3部;县(市)志89部;城 市区志15部,新修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志1部。续(新)修志具体规划附后。  (二)续修三级志书的上限,与本批志书的下限相衔接;新修志书的上限自其首设建置 年份起,某些内容可作为背景资料上溯渊源;续(新)修志书下限一律为2010年。  (三)续(新)修三级志书的志名、编纂技术规范、版式装帧等,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 会统一制定、发布标准,各级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编纂体例。  (四)续(新)修各级志书编纂方案,由各地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拟定,报经当地党委、 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地方志办公室备案。  新一届省志的编纂方案由省地方志办公室制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续(新)修各级志书的审查验收仍沿用本届修志规定。  (六)续修志工作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展开。  (七)因行政区划变动,需要调整修志规划时,应由所在地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上一 级政府和省地方志编委会批准后实行。  三、办好省、地(市)、县(市、区)各级地方性综合年鉴  编修年鉴是续修志书资料准备的主要手段,也是续修志工作的开始。因而,年鉴应贴近 现实,及时、准确地汇集地情资料,以便为编修志书工作打下基础,同时也为领导决策提供 可靠依据。  (一)各级政府要重视地方性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各级年鉴编纂工作由当地地方志工 作机构承担。  (二)省地方志办公室要继续编好《陕西年鉴》,进一步提高质量,扩大发行,并在出 版印刷本的同时,出版电子版。  (三)各地(市)、县(市、区)已经创办年鉴的,要继续办好;尚未办的,要积极创 造条件,尽快创办。地(市)级年鉴最迟于2001年要正式出版。县级综合年鉴,可以一年一 册,也可数年或按政府任期编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正式出版,条件尚不具备的,也可以 内部印刷装订成册,用以送阅、交流和存史。  四、加大地方志工作为现实服务的力度,为社会提供史志成果  (一)从2000年开始,着手组织编纂《陕西历史丛书》。该丛书拟在省志专业志的基础 上,广泛吸收各地(市)、县(市、区)的修志及研究成果,由省地方志办公室拟定60—80 个专题,每年专题编成一册,每册20—30万字,形成系列丛书,为社会提供一部全面、多角 度反映陕西历史发展的普及性读物。这套丛书计划在2008年全部出齐。  (二)从2001年开始,编纂《陕西大辞典》,以条目工具书形式,全面、系统、简明地 分类记述陕西的历史和现状,便于各个层次的读者检索、利用,计划在2005年以前交付出版。  (三)在完成国家规划的省、地(市)、县三级志书编纂任务的基础上,拓展志书编纂 范围。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可选择一些重要乡镇、大型厂矿企业、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 及著名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进行编志。各地(市)行业志、乡镇志,由地(市)地方志办公 室终审;省、部属厂矿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志以及著名自然景观文物古迹志,由省地 方志办公室终审。  (四)抓好新编地方志影视版的规划和摄制工作。志书已经出版的地方,要把摄制新编 志书的影视版作为地方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适宜以影视形式反映历史发展和现状的专业 志,也应抓好这项工作。影视版的下限可不受志书下限的限制,尽可能多地反映本地政治、 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新发展。新编地方志影视版的摄制工作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组 织,采用先进技术统一制作,完成后向社会广泛发行。  (五)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整理历代旧志是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业务之一,这些志书较为 客观、真实地记载了有关历史时期当地自然、社会等方面的状况,是研究历史和了解省情、 地情、县情的重要资料。省地方志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明嘉靖《陕西通志》的整理、校点工作 ,并于1999年年底前交付出版。各地(市)、县也可选择本地历史上影响大、质量好、有价 值的府、州、县、厅等旧志开展整理、校点工作。确定整理、校点项目后,应报省地方志办 公室备案。旧志整理工作应加强领导,依靠专家,注意规范化和科学性,保证质量。  五、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新方志学科建设做出成绩  (一)地方志的学术科研活动在本规划期间主要有以下内容:  1、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对新方志编纂工作的指导意义,尤 其是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指导意义的研究;  2、地方志基础理论研究;  3、地方志编纂实践的操作性研究;  4、地方史志资料的考证和研究;  5、地情综合性或专题性研究;  6、修志工作成绩、经验的理论总结;  7、地方性综合年鉴编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8、续修志问题研究,主要包括理论、资料和编纂方案的研究。  (二)陕西省地方史志协会要继续坚持学术年会制度,加强对方志科研的组织领导。  (三)继续办好《陕西史志》,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努力服务于社会和两个文明建设。  (四)定期举行优秀方志、年鉴的编纂和科研成果评奖活动。  (五)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六、建设陕西省方志馆和省资料信息中心,为社会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提供准确、便捷 的地情信息资料服务  (一)筹建陕西省地方志馆。方志馆是收藏和研究历代志书、史志专著、刊物、年鉴以 及各类地方文献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省方志馆为省地方志办公室的下属事 业机构。由省地方志办公室尽快拿出可行性研究及建馆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立项,争取早日 开工建设。  (二)在省方志馆内设立省信息资料中心。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省志资料、各级志书、 年鉴和地方文献资料以及其他省区志书资料进行加工处理,输入微机、分类建库,形成省内 覆盖面广、时间跨度大、资料完备的省情信息资料库,并逐步与国内、国际联网,以满足社 会各方面对省情信息资料的需求。 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史志工作。毛泽东、周恩来同志曾高度关注过我国史志事业的建设 和发展。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邓小平、江泽民同志曾就加强国情教育的重要性和做 好地方志工作作了许多重要指示。江泽民同志曾指出,编修志书是一件“服务当代,有益后 世,意义重大的事业”。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认真抓好编修新一代 地方志工作,使方志事业世代相继、永不尽竭。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到“一纳入、五到位”修志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 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应兼任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主任,同时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工主管地 方志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指示,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 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包括职称)到位、条件到位”。  三、建立稳定高效的修志机构  要充分考虑到地方志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省、地(市)两级地方志机构应为政府直 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级事业单位;县级地方志机构,尤其是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历史、文化 大县,应尽量单设,不便单设的,要理顺领导体制,在政府办公室内设置地方志工作机构, 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外仍保留地方志办公室名义。承担省专业志编纂任务的有关省直单位, 要安排专职人员继续这项工作。  四、加强专业修志队伍建设  (一)要对在职专业修志人员进行再培训,进一步提高修志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 平,使他们适应修志工作发展的新形势。要稳定各级修志队伍,教育修志人员树立从事修志 事业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从体制上形成方志事业的稳定因素、激励因素和发展因素。  (二)要继续发挥那些熟悉情况、精通业务、富有经验、擅长写作的老同志的作用。同 时,要吸引有志于史志事业的人才,尤其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充实到修志队伍 中来。  (三)按照专职队伍和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吸收各行业的专家、学者参加,共 同搞好修志工作。  五、继续实行哪一级修志,哪一级财政出经费的原则。承担省专业志的各单位,也要保 证落实编纂、出版经费;由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编纂的省专业志、《陕西年鉴》和其他地方 文献资料的编纂、出版经费,由省财政拨付。
  各级地方志机构可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为社会提供史志地情资料等服务,积极 开展创收活动,以减轻各级财政的负担。  历史上有“盛世修志”的说法。在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充满生机和希望的 21世纪即将到来的重要历史时期,各级领导和地方志工作者要充分认识肩负责任的光荣和 重大,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使地方志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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