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发[1999]23号1999年5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精神,促进我省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上台阶,使旅游景区尽快实现优
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标准,进而推动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省政府决
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
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决定》,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重,以创建我省旅
游景区名牌、塑造陕西旅游新形象、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旅游景区
的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作用,全面提高景区的环境和服务质
量,推进我省旅游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使部分旅游景区达到国内旅游景区先
进水平,重点景区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中外游客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安全、舒
适的旅游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主题公园等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景点,都应
参加优秀旅游景区创建活动。
三、创建内容
(一)管理机构健全。旅游景区应有综合服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作为当地政府的派出
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景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建、环保、
卫生等部门在景区的行政管理。
(二)资源保护完好。重视旅游资源保护。景区的文物古迹、景观风貌、环境质量的
保护符合文物、建设、环保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文物古迹、重点景观、古树名木等资
源的鉴定准确并建立档案。
(三)建设规划合理。景区有总体规划,规划的编制、评审和审批符合有关规定,规
划设计合理,开发建设按规划实施,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无违章建筑,无乱建的
寺观庙宇和文化品位低劣的人造景观等。
(四)旅游设施完善。景区的交通、通信、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能够满足需要。
游览、食宿、购物、文娱、医疗等公用设施齐全,运行良好。引导标志美观醒目,中外文
准确无误。消防、防盗、救护等设施齐备有效,无事故隐患。“三废”处理设施符合环保
要求。
(五)管理制度规范。景区有比较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按制度管理。总体
上做到:规章制度健全,目标责任明确;遵守行业法规,服从行业管理;管理措施得力,
检查监督有效。
(六)卫生环境整洁。景区卫生设施布局合理,与接待能力相符。公厕、垃圾箱等有
专人管理,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游览场所无污水、污物和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
墙面整洁,山石树木无乱刻乱画现象。餐馆及饮食摊点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卫
生管理规定。景区环境优雅,地面、水面干净,无脏物,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
景观配置得当。
(七)安全保障有力。景区游览线路合理通畅,游客组织疏导有序,安全管理制度健
全。车船、索道、缆车及游乐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设备状况良好,驾驶、操作人员持证
上岗。危险路段和区域设有警示或护栏网。景区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有
保障。全年无火灾、重大治安案件和游人伤害事故。
(八)经营行为文明。景区内商品市场建筑设计有艺术性,风格与景区景观相协调。
摊点布局合理,入室经营,定点归位,集中管理。市场管理有专人负责,服务项目收费符
合国家规定。各种商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公平竞争。经营秩序良好,无欺诈游客、尾
随兜售、强拉强卖的现象。
(九)服务质量优良。景区各类服务符合操作规范,管理和服务人员着装整洁统一,
挂牌上岗,举止得体,用语规范,文明礼貌,服务热情。景区设有导游服务台,导游词、
讲解词标准规范,内容丰富生动。
(十)两个效益显著。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经济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景区精神文
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利润和税收等经济指标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方法步骤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优秀旅游景区创建活动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
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创建活动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开展下去,省上每年按
创建内容及考评标准对申报优秀旅游景区的景区、景点进行验收,对评出的优秀旅游景区
,以省政府名义挂牌表彰。各地(市)、县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创建规划
,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在此基础上,每年由景区提出申请报告
,送地(市)初审;经地市审评认为合格者,报省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1999—2000年度全省的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999年6月—8月)。在全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宣传动员以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和创建优秀旅游景区的重要性、创建内容和标准为
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尤其是旅游景区行动起来,积极开展优秀旅游景
区创建活动。与此同时,以整顿旅游景区秩序为突破口,形成创建活动的第一个高潮。景
区秩序整顿要抓住社会反响比较强烈,对我省旅游整体形象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集中力
量,逐项治理。另外,完成景区的普查登记和本年度创建优秀旅游景区的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1999年9月—2000年3月)。在巩固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优
秀旅游景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在推动面上工作的同时,分层次重点抓好积极性高、
有一定基础、在外界影响大的旅游景区、景点的达标工作。工作内容上,着力抓好景区硬
件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特别要以省上确定的旅游开发项目和招商项目为重点,推动景
区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重视对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日常管理,提高服
务水平。
第三阶段(2000年4月—6月)。依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检查验收,对合格者挂牌
表彰。
五、组织领导
全省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由省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旅游局具体组
织实施,省民委、公安厅、建设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文物局
按照职能范围,分工负责,搞好工作。各地要相应组织力量,开展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和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象创建中国优秀旅游
城市那样,把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各级
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要求做
好自己承担的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讲求实效,抓好落实。各地(市)要依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
重点,以景点建设为基础,以创建优秀旅游景区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
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抓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全面提高。要力戒形式主义,切
忌走过场。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保证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优秀旅游景区的评比按照分级负责、逐级推荐的原则进
行。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标准,做到推荐符合条件,检查不走形式,监督不讲
情面,评比不降标准,使创建活动真正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