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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 政发[1999]23号1999年5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精神,促进我省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上台阶,使旅游景区尽快实现优 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标准,进而推动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省政府决 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  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决定》,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重,以创建我省旅 游景区名牌、塑造陕西旅游新形象、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旅游景区 的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作用,全面提高景区的环境和服务质 量,推进我省旅游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使部分旅游景区达到国内旅游景区先 进水平,重点景区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中外游客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安全、舒 适的旅游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主题公园等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景点,都应 参加优秀旅游景区创建活动。  三、创建内容  (一)管理机构健全。旅游景区应有综合服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作为当地政府的派出 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景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建、环保、 卫生等部门在景区的行政管理。  (二)资源保护完好。重视旅游资源保护。景区的文物古迹、景观风貌、环境质量的 保护符合文物、建设、环保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文物古迹、重点景观、古树名木等资 源的鉴定准确并建立档案。  (三)建设规划合理。景区有总体规划,规划的编制、评审和审批符合有关规定,规 划设计合理,开发建设按规划实施,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无违章建筑,无乱建的 寺观庙宇和文化品位低劣的人造景观等。  (四)旅游设施完善。景区的交通、通信、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能够满足需要。 游览、食宿、购物、文娱、医疗等公用设施齐全,运行良好。引导标志美观醒目,中外文 准确无误。消防、防盗、救护等设施齐备有效,无事故隐患。“三废”处理设施符合环保 要求。  (五)管理制度规范。景区有比较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按制度管理。总体 上做到:规章制度健全,目标责任明确;遵守行业法规,服从行业管理;管理措施得力, 检查监督有效。  (六)卫生环境整洁。景区卫生设施布局合理,与接待能力相符。公厕、垃圾箱等有 专人管理,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游览场所无污水、污物和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 墙面整洁,山石树木无乱刻乱画现象。餐馆及饮食摊点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卫 生管理规定。景区环境优雅,地面、水面干净,无脏物,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 景观配置得当。  (七)安全保障有力。景区游览线路合理通畅,游客组织疏导有序,安全管理制度健 全。车船、索道、缆车及游乐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设备状况良好,驾驶、操作人员持证 上岗。危险路段和区域设有警示或护栏网。景区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有 保障。全年无火灾、重大治安案件和游人伤害事故。  (八)经营行为文明。景区内商品市场建筑设计有艺术性,风格与景区景观相协调。 摊点布局合理,入室经营,定点归位,集中管理。市场管理有专人负责,服务项目收费符 合国家规定。各种商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公平竞争。经营秩序良好,无欺诈游客、尾 随兜售、强拉强卖的现象。  (九)服务质量优良。景区各类服务符合操作规范,管理和服务人员着装整洁统一, 挂牌上岗,举止得体,用语规范,文明礼貌,服务热情。景区设有导游服务台,导游词、 讲解词标准规范,内容丰富生动。  (十)两个效益显著。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经济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景区精神文 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利润和税收等经济指标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方法步骤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优秀旅游景区创建活动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 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创建活动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开展下去,省上每年按 创建内容及考评标准对申报优秀旅游景区的景区、景点进行验收,对评出的优秀旅游景区 ,以省政府名义挂牌表彰。各地(市)、县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创建规划 ,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在此基础上,每年由景区提出申请报告 ,送地(市)初审;经地市审评认为合格者,报省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1999—2000年度全省的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999年6月—8月)。在全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宣传动员以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和创建优秀旅游景区的重要性、创建内容和标准为 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尤其是旅游景区行动起来,积极开展优秀旅游景 区创建活动。与此同时,以整顿旅游景区秩序为突破口,形成创建活动的第一个高潮。景 区秩序整顿要抓住社会反响比较强烈,对我省旅游整体形象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集中力 量,逐项治理。另外,完成景区的普查登记和本年度创建优秀旅游景区的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1999年9月—2000年3月)。在巩固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优 秀旅游景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在推动面上工作的同时,分层次重点抓好积极性高、 有一定基础、在外界影响大的旅游景区、景点的达标工作。工作内容上,着力抓好景区硬 件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特别要以省上确定的旅游开发项目和招商项目为重点,推动景 区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重视对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日常管理,提高服 务水平。  第三阶段(2000年4月—6月)。依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检查验收,对合格者挂牌 表彰。  五、组织领导  全省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由省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旅游局具体组 织实施,省民委、公安厅、建设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文物局 按照职能范围,分工负责,搞好工作。各地要相应组织力量,开展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和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象创建中国优秀旅游 城市那样,把创建优秀旅游景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各级 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要求做 好自己承担的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讲求实效,抓好落实。各地(市)要依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 重点,以景点建设为基础,以创建优秀旅游景区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 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抓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全面提高。要力戒形式主义,切 忌走过场。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保证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优秀旅游景区的评比按照分级负责、逐级推荐的原则进 行。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标准,做到推荐符合条件,检查不走形式,监督不讲 情面,评比不降标准,使创建活动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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