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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 国办发[1999]48号1999年5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自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起在全国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勘界)以来, 各地对这项工作普遍重视,措施得力,行动较快,截止1998年底,全国省界任务已完成64%, 县界任务完成了73%,已经勘界的边界地区未再发生过争议。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对这项工 作重视不够,行动较慢,个别省至今未勘定一条省级界线,影响了整个勘界工作的开展。 近来,没有勘界的一些地区特别是西北部分地区经常发生争议纠纷,有的甚至引发大规模 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确保在2000年 底以前完成勘界工作任务,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全面勘界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和民族团结的一件大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 高度,把勘界工作和保持边界地区稳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责任制,各级政府主管 负责人对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负有主要责任,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勘界工作和涉及边界地区稳 定的问题。容易发生边界争议的“热点”地区,毗邻两省(自治区)政府要建立联络制度, 及时沟通情况,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争议纠纷;已经发生边界争议纠纷的地区,毗邻两 省(自治区)政府主管负责人要直接见面,迅速协商处理,平息纠纷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切不可推诿、扯皮或放任不管。 二、要加大勘界工作力度,抓紧做好勘界工作。国务院部署的全面勘界工作任务,必须 确保在2000年以前完成。各级政府特别是勘界进度较慢的地方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实 力量,抓紧今、明两年的时间,完成上级下达的勘界任务。要把勘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 府工作年终考核目标,各级政府主管负责人对勘界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过问勘界工作,及时解决勘界所需人财物问题。已经完成勘 界任务的地区,各级政府要及时转向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依法治界。 三、要严肃勘界纪律,严格遵守勘界法规和政策。已经划定的边界,即为法定界线,双 方要严格遵守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尚未划定的边界特别是有争议 的边界,要维持1995年底边界现状,任何一方不得向争议地区迁移居民、设置政权组织和 管理机构;不准破坏自然资源。严禁聚众闹事、挑起事端、械斗伤人;严禁破坏国家、集 体和个人财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 有关地方政府主管负责人的主要责任,有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对造 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的勘界工作。对勘 界进度慢的地区特别是西北部分地区,民政部要重点加强指导,督促有关省(自治区)抓紧 勘界,尽快处理边界争议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勘界工 作,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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