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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陕政办发[1998]26号〓〓1998年4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 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 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4 号),针对一些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突击分房 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防止我 省出现类似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 促进房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在国家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和实施之前,各 地市、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 》)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政发[1997]44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 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报省房改委办公室批准后 实施。 〖JP2〗二、严禁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各 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应符合《决定》精 神,实施方案须报房改部门审批,否则产籍部门不予办理 产权变更手续。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不得提前 无偿实物分配,也不得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价格出 售。陕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新建公有住房一律按成 本价出售,省内各国有企业也要参照陕政发[1997]44号文 件精神,停止福利分房,对新建住房均要实行以成本价预 售全部产权的办法,只售不租。〖JP〗 三、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房改政策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 房的,要立即清理,坚决纠正。对本通知下发后仍然违反 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要严肃查处,并追 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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