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破身份和所有制界限,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员聘用、培训教育、人才选拔、职称评定、智力引进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单位和在各类所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在人事管理政策上一视同仁,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双向选择。公平竞争,发挥人才市场作用,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二、强化人才流动服务功能。对各类骨干企业的急需人才,可在引进过程中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各类流动人才,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统一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原有身份,提供档案存放、户籍挂靠、党(团)关系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一系列社会化服务。
三、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到国有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其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并对军队转业干部保留三年安置资格,三年后要求流动的,可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推荐介绍工作。
四、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现职,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辞职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代管,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后可以享受退休时的养老待遇。
五、对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亲属子女的“农转非”问题上,可参照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