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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陕政办发[1998]21号1998年4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农业特产税收入连续稳定增长,为平衡 财政收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997 年全省共征收农业特产税55291万元,比1993年 增长4.3倍,年均增长52.06%。但是,税收征管 中也还存在“简单化”、“粗放化”、“行政化”问题。 有的不顾税源实际,按人口地亩平均摊税,层层加码;有 的不向纳税人开具税票,采取“打白条”,截留、挪用、 贪污税款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没有充分发挥基层财 政所的征管职能,采取乡、村干部一起征税;有的把各种 收费摊派在税中混征,造成“税费”不分,等等。上述问 题严重违背了税法规定,加重了农民负担,损害了政府形 象。为了维护税法,合理公平税负,规范征管,堵塞漏洞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农业特产税征 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品目和范围的管理。农业特 产税的税目、税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凡全 国统一规定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 ,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凡全省统一规定的农业特产税税 目、税率的调整,所调整品目的生产规模在10万亩以上 或产值达亿元以上,收入高于粮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提出开征意见,报经省财政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 减税目、税率,以保持税法的统一性。
  二、关于农业特产税的税源管理。掌握税源是防止漏 税或征“过头税”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 领导下,同相关的生产、收购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对单位和个人生产园艺类品目的品种、面积、树龄、年限 等进行认真摸底,要按户建卡、按乡建册,以县建帐的方 式进行管理,于每年初根据特产品税源的变化作变更登记 ;对收购环节的烤烟、皮、毛、绒、毛茶、生漆、食用菌 等,在一个县域内要对收购单位逐个登记,通过财务掌握 收购值;对收购的个人按照规定的查验地点对其货物收购 量、收购值进行核实,以切实摸清税源底子,防止漏征或 征“过头税”。
  三、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指标的确定。农业特产 税征收任务指标是财政收入预算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在 编制财政收入计划时,应依照税法规定和税源大小进行测 算,要坚决杜绝不顾税源实际“层层加码”,不顾有无税 源按人头地亩平均摊派的错误做法。给纳税人落实任务时 ,凡属于生产环节的,应依据应税品目、产量、计税价格 和税率进行计算,以村为单位进行按户张榜公布,群众无 异议后,以纳税通知书的形式下达给纳税人。要把严格执 行税法和下达征收任务结合起来,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把征 收任务落到实处,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达到公平税负 的目的。
  四、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入库的问题。农业特产税的 征管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乡(镇)财政所具体征收 。具体办法:对在生产环节的纳税人,由乡(镇)财政所 在农业特产品收获季节,集中力量,逐村分户征收或纳税 人申报纳税;对在收购环节的纳税人,帐务健全的,要按 收购值逐月查帐征收,收购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个体收购 者,按规定的查验范围、查验地点、查验内容进行查验征 收。征税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农业 特产税完税证”。征起的税款除按规定比例提取征收经费 外,正税和附加要及时全额分别交库。坚决禁止一些地方 “全民收税”、“收税打白条”、收费搭税车、税费混征 、强迫农民贷款交税等错误作法,从严查处征起税款不交 库,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税款等违法乱纪行为,切实维护税 法的严肃性。
  五、关于农业特产税减免问题。为了促进农业特产品 生产的发展,减轻纳税人因灾歉收的税收负担,税法明确 规定了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户和革命残废军人、 残疾人以及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农业特产品等给予减免税 照顾。为切实落实这一优惠政策,各地可从当年征收的农 业特产税总额中提取5-10%的减免指标,专项用于落 实此项政策。坚决纠正以虚假减免增加税收任务,加重群 众负担的错误做法。
  六、切实加强领导。农业特产税工作是农村工作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问题也是农民负担问题。农业特 产税政策执行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成 效。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农业特产税征管工作,切实 加强领导。首先要把执行税法同组织收入统一起来,切实 做到公平负税,合理负担。其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税 征管部门的领导。县级财政征管部门对乡级财政要加强人 员管理及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税收征管。乡级财政所是 农业特产税的具体征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其它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从事征收管理。第三要加强农税机构 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税征管队伍。已成立农税局的 市县,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财政部门的管理下,尽快完 善内部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工作制度,实现法制 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以适应当前农业税收管理的需 要。乡级财政、农税专职人员编制是省上下达的专项指标 ,有的地方采取“全民征税”方法,使财政、农税专职人 员脱离岗位长年包村包片,导致征税秩序混乱,这种做法 应坚决纠正。要不断加强农税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 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农村和农业经济服务, 为合理农民负担,增加财政收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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