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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地市、部门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陕政字[1998]22号1998年4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 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7年,各地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省政 府与地(市)、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采取切实有 效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环境保护执法 力度,在狠刹“十五小”企业回潮、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大环保投入等方面做了大 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完成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为了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可持续发 展战略,总体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 落实1997年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宝 鸡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地市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颁 发一、二、三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地市和部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认 真贯彻落实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议精神,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完成1998年省政府环保目标 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实现我省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更 大的贡献。 附:(1997年省政府环保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地市、部门名单)  1997年环保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地市、部门名单 一等奖 宝鸡市人民政府 渭南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 省电子局 西北电管局   二等奖 咸阳市人民政府 延安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 汉中市人民政府 榆林地区行政公署 安康地区行政公署 商洛地区行政公署 省监狱管理局 省兵器工业局 省黄金工业局   三等奖 省机械局 省建材总公司 省煤炭局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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