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1998 > 第24期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 国发[1998]38号 1998年11月12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艾滋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也是全球关注 的重要公共卫生和社会热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根 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计 划和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 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 各项防治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完成。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 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 卫生部 国家计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 的传染病,它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 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将艾滋病感染率一直控制在世 界较低水平。然而,随着近年来全球艾滋病的迅速传播 ,我国艾滋病感染率已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世界各 国艾滋病流行态势及防治经验表明,预防与控制艾滋病 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 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为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部门不失时机地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 实、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给人民 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在总结国内外 防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 期规划(19982010年)》。 一、背景 我国自1985年6月发现第1例艾滋病病人以来,至19 98年6月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报告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10676例,其中,艾滋病病人301例,死亡174例。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大多数为青壮年,分布在我国西南、 西北边疆地区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中原和东南沿 海地带。研究证明,艾滋病病毒是通过性接触、血液和 母婴(妊娠、分娩、哺乳)三种途径传播的,其流行因素 复杂,传播迅速。上述三种传播途径在我国均存在,其 中以共用注射器吸扎毒导致的血液传播为主,且传染迅 猛;经性接触和母婴传播亦逐年增多。据国内有关专家 以组分法和德尔菲法测算,我国艾滋病病毒实际感染人 数已超过30万人。以此为基础,用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 病毒感染人数加倍时间法推算,到2000年,我国艾滋病 病毒实际感染人数有可能超过120万人。性病作为艾滋病 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自70年代末以来,报告病例数逐 年增加,1989—1992年间平均增长率在11.27%—13.7 9%,而1993—1995年间增长率在20.58%—24.75%。19 97年报告病例数46万人,发病率为37/10万,比1996年增 长了15.81%,在各类传染病发病率排序中仅次于痢疾、 肝炎,居第三位。由于多数性病病人到私人和非法诊所 就诊,性病病例漏报严重,根据部分地区调查估算,实 际患性病人数是报告病例数的5—10倍。全国艾滋病监测 资料表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性乱人群中增长加快。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 作,建立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成立 了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专家咨询组织和协会。 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及有关部门与社会团体的支持下,逐 步形成了一支以各级卫生防疫部门为主的防治队伍,积 极开展艾滋病监测,初步摸清了艾滋病在我国的分布与 流行状况,并且探索制定了一些适宜的防治对策、措施 和相关法规、规范,组织了大量的培训、宣传教育、科 研和国际合作等工作。 但是,我国目前阻止艾滋病流行的能力仍然不足: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些领导对艾滋病在我国广泛流行的 可能性、危害性认识不够;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 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形成;公众普遍缺乏预防知识;预防 与控制及科研投入不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限,疫情 监测、采供血管理及医源性感染预防工作薄弱;专业人 才匮乏,且缺少有效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验和方法, 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尚不能提供规范的艾滋 病、性病诊疗服务。目前,我们面临的形势是:周边国 家的艾滋病流行日趋严重;国内流动人口数目庞大且难 于管理;吸毒、卖淫嫖娼活动在短期内难以禁绝,所以 我国艾滋病加速流行的趋势十分严峻,预防与控制工作 亟待加强。 二、指导原则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 发〔1997〕3号)中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强化 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流行,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总目标做出贡献。 (二)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 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的各项措施。加强领 导,督促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 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 策略,加强艾滋病防治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 (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变人群中危险行为,控制艾 滋病病毒经性接触和经吸毒途径的传播;规范性病防治 管理,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 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营造有利于艾 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区 和社会的影响。 (四)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坚持实事 求是、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 工负责的原则。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上以宣传 教育为主,在实施上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在研究上以应 用研究为主。 三、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 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 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2年,阻断艾滋 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 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 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 ;把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人以内。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 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 政府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 导组织或协调会议制度。 2.在流行严重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 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 配置必要的部门、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 管理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 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2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 城市达到7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 达到80%以上。 2.到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 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 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学校开课率为10 0%,县(市)或以上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 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中央及地方主要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 播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 到2002年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 文字或节目。 4.到2002年,在100%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80% 的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 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 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到200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完成一 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到准 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艾滋病、 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到2002年,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国家艾滋病参比 实验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卫生防疫机构内设立 一个规范化的确认实验室,艾滋病流行区的地(市)至少 要有一个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 。到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 系统。 2.到2002年,全国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 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 3.到2002年,全国大中城市和艾滋病流行严重的地 (市),应在现有医疗机构中完善一所具备为艾滋病病人 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 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完成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 滋病专业知识培训。 4.到2002年,85%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过性病 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能 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 务。到2005年,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 卫生服务网络。 (四)加速艾滋病的检测试剂、治疗药物、疫苗及与 制定防治对策相关的流行病学、社会学、行为学及卫生 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力争有一部分项目达到同期国际 先进水平,并且有一部分成果用于防治实践。 1.到2002年,开发成功国产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试 剂,使初筛试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到2010年,做 到艾滋病病毒抗原、免疫和临床诊断试剂国产化,力争 达到国际同等水平。 2.到2002年,建立起艾滋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基地 ;到2010年,在抗艾滋病病毒和免疫增强类药物的研制 及治疗方法的研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研制出针对我国 艾滋病病毒主要流行株的疫苗并完成临床试验。 3.到2002年,完成我国艾滋病传播预测模型的研究 ,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各类人群行为干预(包括知识 普及程度和行为转变程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 规体系。 1.到2002年,制定和完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 面在艾滋病控制中的责任以及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和完善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 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 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 求。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及邻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 态,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 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价, 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卫生、宣 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 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 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落 实规划所需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经费投入。同时, 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国际援助,拓宽投资渠 道。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 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 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有高 危行为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尽可能为艾滋病病人 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在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 发挥特殊作用。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促进大众传播媒介及遍布城乡的宣传教育网络开展 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卫生系统艾滋 病、性病防治服务能力及严格采供血管理是落实规划近 期的主要任务。青年和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 高危人群为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 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如性乱、吸扎毒人群和流动 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明确本 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 预措施。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在尚 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 数量较少的地区,要提高警惕,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 抓紧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已经发现 较多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与高危 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必须全方位开展工作 ,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要有高度有效的领导 、协调和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健全的监测和医疗保健服 务系统,尽快普及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把转变人群 中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三)加强宣传,增进群众防病意识。 大众传播媒介及各宣传教育单位有义务承担防治艾 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特别是覆盖面广、群众喜 闻乐见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应无偿提供宣传服务 。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 式,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各项 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 的优势,积极承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责任 ,结合本部门的宣教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 和各类相关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各 类高等和中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 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向学生讲授 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 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分别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 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健康 教育和计划生育机构要主动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和咨询服 务,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 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在宣传教育 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疏导为主。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 病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 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把预防的方法教给群 众,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 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要积极推广 使用避孕套,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规,实行全民无偿献血 ,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治理 整顿,加大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力度,切实落实 对供血者、供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及监测措 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 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 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 责任。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现有艾 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 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完善艾滋病 、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严格对性病诊疗 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 行保密服务,减轻病人负担。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 防和治疗办法,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减少性 病的发病与传播。 要加快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法规的立法进程及 其他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 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法制 体系。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预防医学科研、卫生防疫、卫生检疫 、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加快国家 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 现有卫生防疫等机构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 能,加强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 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等工作任务。加紧省、地(市)、县(市)三级医疗卫生机 构和各级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有步骤地、科学地增加艾滋病监测哨点,逐步使性病 防治、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参与和承 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 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 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人 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艾滋病和性病诊断、治疗、护理 、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 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制定鼓励专业人 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 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六)加强科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加强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是深入有效地开展艾 滋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继续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国家 重点攻关计划和《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的优先项目。 科学研究应结合落实本规划,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 向,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的优势,重视 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科研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抓住重点 和关键性技术问题,集中各学科、各领域的优秀人才, 组织科技协作攻关。在有条件的地方,科研管理部门也 要将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纳入当地科研规划, 给予资金支持。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 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在信息、技术、 资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援助;同周边国家建立预防 与控制艾滋病的合作关系;参加全球艾滋病控制策略的 实施并做出贡献。 六、考核与评价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实行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 制度。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 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 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 及各项策略和措施。各地要逐年度进行自查,做好年度 总结。自查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向 当地政府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 报告。国家将不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 进行抽查,将在2002年、2005年进行规划的中期考评, 在2010年进行规划的终期考评。对2002年以后的工作指 标,将根据中期考评情况进行调整。中期和终期考核评 价方案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注:本规划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和澳门地 区)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