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HTK]陕政办发[1998]78号 1998年11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拟定的《陕西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
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
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通力合作,认真负责,高
标准,严要求,确保第五次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陕西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
陕西省统计局
(1998年9月)
为了准确地查清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
人口在数量、地区分布、结构、素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
变化,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实现
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
和国家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
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
办法。
一、普查的时间、对象、方法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定于2000年进行,普查登记
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0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
。人口普查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
合的办法,调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机构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
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省上成立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
组,各地(市)、县(市、区)要分别在1999年3月
和6月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名单报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职责分工
人口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工作,涉及面广,
任务重,时间要求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人口普查机
构,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统计部门要抽调得力干部充实人
口普查力量,做好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工作;
公安、工商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人口普查对象的清理整顿和
流动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人口普查的必
要经费;计生部门要做好人口普查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动员社会
各界力量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工作;人事、劳动部门要做好
人口普查人力的选调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普查区的划分
工作;民委要做好少数民族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教育部门
要做好大专院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及普查人员的选调工作。
按照国家人口普查办法有关规定,省军区负责现役军
人的统一登记,做好军民交叉居住地区人口普查的协调工
作。
四、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第五次人口普查经费,在保
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各
级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各地(市)、县
(区)财政要按本辖区调查对象人均0.3—0.5元的
标准,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专款
专用,做到计划开支,跟踪审计。
五、质量控制
建立具有约束机制的质量控制责任制,是高质量完成
人口普查工作的必要保证。各地要实行首长负责制,逐级
签定责任书。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制定各阶
段工作规划,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质量控制分级包干的质
量控制措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到村不漏户,
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填错。
(一)精心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级人
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选调政治思想素质高、具有初
中以上文化水平、为群众信任、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
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通过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和普
查员掌握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经过测
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二)高质量地完成数据处理工作。这次人口普查工
作全国统一采用光电录入、地市分布录入、分级汇总的方
式进行。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数据处理工作,切实解决好数
据处理所需的基本条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及时、准确。
(三)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人口普查
资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全面研究下个世纪的社会、
人口变化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抓
好此项工作,广泛利用高科技手段,搞好城市地理信息系
统的试点、数据交换、存贮以及建立人口数据库的开发利
用工作,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