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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 贷”现 象 及 防 治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 侯益民 刘林福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储蓄存款和信贷资金增幅有所回落的情况下,却出现了部分资金找不到 合适出路的“过剩”现象。一方面这种“过剩”资金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大量的中小企业和 私、民营企业为“贷款难”大声疾呼。这种现象,银行称之为“慎贷”,政府和企业则冠以“惜 贷”之名。我们认为称作“怯贷”更确切,因为这种现象的实质是银行担心“贷款本息回收难、 甚至可能一去无回”的种种风险。 (一)目前,“怯贷”已成为金融机构的普遍现象。银行不仅对存款额下降而着急,更对信 贷资金的运用而犯难,常为“款贷给谁、怎么回收本息”等问题而头痛。有些金融单位甚至“谈 贷色变”,迫不得已而压贷、滞贷,使信贷资金迟迟不能出手。在一些小型金融机构,此类现象 更为普遍。据对某市今年上半年信贷情况调查证实,各商业性金融机构均存在类似情况。城市商 业银行竟有12%的资金存于中央,不能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和创造银行效益的作用。四大国有商业银 行也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压贷和资金“过剩”情况。各商业银行担心贷款质量保证不了,有违银 行经营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三性”原则,对银行造成损失。于是,一方面在“宁可不贷 出也要保安全”的思想影响,形成了资金“过剩”;另一方面在信贷投向上总是“避穷就富”, 越是效益好、资本丰厚的大型企业,越希望给其贷款,越小的企业,因其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管 难、债权维护难等弱点而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因而面向中小企业和私、民营企业的小型金融机 构,其“怯贷”现象就更加明显了。 金融机构之所以“怯贷”,探究其源,最根本的是信贷风险增大,银行担心风险。这种担心来自 很多方面:一是大量呆坏帐对银行损失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货币化程度已达到较高水平,经 济中的诸多矛盾开始向银行集中,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呆坏帐、前些年出现的“泡沫”破碎后 的沉淀问题,都反映在银行身上,突出表现为不良资产增加、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大,银行是“前 车可鉴,后车怯行”。二是社会信用程度下降。一些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企图借改制、兼并破产 等手段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或赖息、拖欠。三是目前经济热度和景气度不高,很多企业经营效益 低下。四是银行自身素质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商业化的要求。银行对企业财务、资产评估审计水平 低,缺乏对投资优劣程度的评估能力和锐智的投资眼光,无法准确预测和评判贷款质量,因而难 以做出贷与不贷的决定。 “怯贷”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造成我国货币供应量增幅趋缓。今年一季度广义货币M2增速为 15.4%,狭义货币M1增速为11.8%,比年初均有回落。这在宏观上讲,可能引发交易媒介不足,影 响经济正常运行。今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调低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信贷政策,近期内 各商业银行按中央要求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因而资金的“过剩”状况有较大改观,但“怯贷” 现象仍然存在。“怯贷”已成为影响地方经济和束缚金融业自身发展的不利因素。 (二)如何消除“怯贷”现象,扭转或防止压贷、滞贷等资金“过剩”局面?这是摆在银行(包括 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之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努力: 1、正确认识和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首先要充分 认识金融与经济的密切关系,进一步树立金融为经济服务的思想。金融与经济如同“血液”与“肌 体”,“肌体”需要“血液”不断输送营养,而“血液”又依附于“肌体”而存在,从“肌体”中 摄取能量。金融与经济二者均不能离开对方而独立存在和发展。金融只有更好地为经济服务才能发 挥应有的作用,实现自身价值和持续发展。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支持地方经济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切不可以“财神爷”自居,非得“烧香膜拜”才肯动心。其次,要从实际出发,坚 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银行不但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防范工作,同时也要弘扬敢担 风险的企业家精神。要严格坚持信贷原则和审核、监督、审贷分离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或杜 绝人情贷款,严格贷款程序,防止“滥贷”,确保信贷质量。与此同时,可适度灵活地处理借款人 的担保问题,做到“敢贷”。担保问题在大企业和相互间有业务往来、制约关系的中小型企业则不 成问题,而对众多小企业和私营企业来说却是一大难题,这些企业寻找担保很难。我们认为只要投 资立项准确、前景优良、预期效益和信誉可靠,则可适当给予支持,尤其是对那些科技含量高、产 品销路好、经济社会效益可观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依法保障金融和维护金融正常秩序,对防化金融风险至 关重要,是消除当前金融机构“怯贷”现象的关键性措施。要努力加大金融法制宣传力度,不断增 强全社会的金融法律和信用意识,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建立相互理解、协作支持的新型银企 关系。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切实加强金融债权管理。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工作,依法维护 金融债权安全;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企业改制中的金融债权保全问题,不得包庇和纵容改制企业 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大力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公开、公正审理金融债仅债务纠纷案件;改制 企业要自觉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对已经发生逃废银行债务的改制企业,必须立即纠正并重新确立金 融债权关系,确保金融债权安全、保全。 3、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商业银行内部控 制和外部评审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商业银行内部要继续整章建制,逐步形成一套责权分明、 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特别是贷款业务的内 控制约,要坚持审贷分离,严格程序,建立内部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系统。严格按照人总行规定 搞好“清分”工作,按贷款五级分类法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稽核,力争把风险消灭在萌芽 状态。二是央行监管部门要在进一步做好对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同时,不 断加强依法监管,保证各金融机构的正常安全运作。三是加强审核监督,定期做好审计评估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努力提高银行和企业的骨干队伍素质,以人为本防化风险无论企业、金融机构,人是决定因素。 企业发展靠人,防化风险人是主体。人的素质高低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标志着防化风险的能力 强弱。为了防化各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业内人员素质,培养高素质的骨干 队伍尤为重要。同时也应看到,改革的时代呼唤高素质的人才;市场经济的海洋需要高素质的“掌 舵人”;“知识经济”需要不断接受新知识新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的经济和金融专家。因此,应 当把不断提高人的素质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考虑。一是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 能和管理水平。锻炼和培养一批业务精、知识面广、会管理的骨干队伍。二是建立精干高效的“智 囊团”,加强研究和市场考察,为领导不断提供高价值的信息和决策依据。三是努力培养和锻造高 素质的企业家和银行家。企业家、银行家是本行业的专家、市场经济的精英。一个真正有前途的企 业和银行,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专家。作为领导者、决策层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都应当是这样的专 家,应当具备一专多能的全方位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作为企业“领头雁”“掌舵人”的法人代表, 应不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自我,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懂政策、识宏观、会经营、善管理、 深谋远虑、勇于开拓、善于创新、敢于承担风险、并真正具有资本经营头脑和手段、对于市场投资 最善分析、最能抓住商机的人。如果一个企业拥有了真正的企业家领导人,这个企业将是一个节节 向上的好企业,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将永立不败之地;如果银行拥有真正的银行家行长,银行业 的金融风险将会大大降低,这个银行也将由小“血脉”逐步发展为大“动脉”。(作者单位:宝鸡 市城市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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