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 陕政办发[1998]72号 〓〓1998年10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 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 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抢救性地建设一批自 然保护区。我省是全国建立自然保护区较早的省区之一, 自1965年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全省已相继建 立了各类自然保护区(点)15个,总面积310020 0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这些保护区的建 立,有效地保护了珍稀动物、植物及其生境。但从全国情 况看,我省自然保护区(点)明显偏少,全省自然保护区 的数量和面积居全国第23位,与我省生物多样性丰富、 珍稀动植物繁多、自然历史遗迹独特的现实不相适应。为 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省政府已编制并即将印发《陕 西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2010)》,各 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在2000年以前,抢救性 地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特别是目前尚无自然保护区或无 完整的自然保护区的咸阳、商洛、安康、延安、铜川五地 市,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建设 拟建的自然保护区,力争短期内扭转我省自然保护区数量 少、面积小的状况。 二、科学、合理地确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尽快划定自 然保护区区界。我省现有的15个自然保护区(点),绝 大多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颁布之前建立的,当时按规定保护区只设了 核心区和实验区。随着经济社会和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原有的自然保护区区划已不能适应保护与开发的需要,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然保护区功能的发挥,影响了自然 保护区的发展。同时,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区有的范围不够 明确,界线不清,经常发生边界纠纷;有的虽划有范围界 线,但无明显区界标志,保护区内与保护功能不相适应的 活动时有发生。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 ,抓紧重新划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这项工作要在1999年底前完成 。各自然保护区新划定的范围和分区方案,经省自然保护 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三、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 区的不法行为。我省自然保护区(点),绝大多数属野生 动植物、森林和湿地类型,有的与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 相互重叠。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置《条例》及国家 有关法规、政策于不顾,擅自在保护区内从事砍伐、放牧 、狩猎、捕捞、开垦、开矿、旅游等活动,致使自然保护 区水土流失加剧,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正常的管理秩序 遭到破坏。各地、市和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 强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环保教育,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 的管理。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今年第四季度,由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林业、建设、水 利、地矿、旅游等部门,对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和执法 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有关地市和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 本辖区、本部门所属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自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1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 报省环保局。 四、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切实落实建设与 管理经费。目前,我省约有四分之一的保护区无独立的管 理机构,不少保护区缺乏专门管理人员。有的自然保护区 属“代管”性质,有的仅有几名行政管理人员,有的缺乏 专业技术人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自然保护区的有效 管理和健康发展。有关方面要结合贯彻本通知精神,在今 年年底前,尽快建立健全所属自然保护区机构,定编、定 员、定职责,并配备一定数额的专业技术人员,抓好在职 人员的岗位培训,以确保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 入。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原则上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 主要由国家投入,地方支持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由 省财政投入,地方和部门适当配套;地县级自然保护区主 要由县财政投入,省上适当予以扶持。各地、各部门要把 自然保护区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落实 并逐年增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