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1998]72号 〓〓1998年10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
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
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抢救性地建设一批自
然保护区。我省是全国建立自然保护区较早的省区之一,
自1965年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全省已相继建
立了各类自然保护区(点)15个,总面积310020
0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这些保护区的建
立,有效地保护了珍稀动物、植物及其生境。但从全国情
况看,我省自然保护区(点)明显偏少,全省自然保护区
的数量和面积居全国第23位,与我省生物多样性丰富、
珍稀动植物繁多、自然历史遗迹独特的现实不相适应。为
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省政府已编制并即将印发《陕
西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2010)》,各
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在2000年以前,抢救性
地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特别是目前尚无自然保护区或无
完整的自然保护区的咸阳、商洛、安康、延安、铜川五地
市,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建设
拟建的自然保护区,力争短期内扭转我省自然保护区数量
少、面积小的状况。
二、科学、合理地确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尽快划定自
然保护区区界。我省现有的15个自然保护区(点),绝
大多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颁布之前建立的,当时按规定保护区只设了
核心区和实验区。随着经济社会和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原有的自然保护区区划已不能适应保护与开发的需要,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然保护区功能的发挥,影响了自然
保护区的发展。同时,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区有的范围不够
明确,界线不清,经常发生边界纠纷;有的虽划有范围界
线,但无明显区界标志,保护区内与保护功能不相适应的
活动时有发生。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
,抓紧重新划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这项工作要在1999年底前完成
。各自然保护区新划定的范围和分区方案,经省自然保护
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三、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
区的不法行为。我省自然保护区(点),绝大多数属野生
动植物、森林和湿地类型,有的与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
相互重叠。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置《条例》及国家
有关法规、政策于不顾,擅自在保护区内从事砍伐、放牧
、狩猎、捕捞、开垦、开矿、旅游等活动,致使自然保护
区水土流失加剧,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正常的管理秩序
遭到破坏。各地、市和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
强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环保教育,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
的管理。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今年第四季度,由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林业、建设、水
利、地矿、旅游等部门,对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和执法
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有关地市和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
本辖区、本部门所属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自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1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
报省环保局。
四、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切实落实建设与
管理经费。目前,我省约有四分之一的保护区无独立的管
理机构,不少保护区缺乏专门管理人员。有的自然保护区
属“代管”性质,有的仅有几名行政管理人员,有的缺乏
专业技术人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自然保护区的有效
管理和健康发展。有关方面要结合贯彻本通知精神,在今
年年底前,尽快建立健全所属自然保护区机构,定编、定
员、定职责,并配备一定数额的专业技术人员,抓好在职
人员的岗位培训,以确保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
入。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原则上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
主要由国家投入,地方支持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由
省财政投入,地方和部门适当配套;地县级自然保护区主
要由县财政投入,省上适当予以扶持。各地、各部门要把
自然保护区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落实
并逐年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