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1998]56号 1998年10月28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
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森林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
水患,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确保实现我省
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决定在全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
程和立即停止省属森工采育企业采伐天然林活动。为此,
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省属太白、宁西、宁东、汉西、龙草坪等5个森
工采育企业从1998年11月1日起,停止一切采伐活
动,全部转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其他林区的禁伐令待
后另行发布。
二、上述禁伐林区所涉及的宁陕、太白、佛坪、留坝
、勉县、户县行政辖区内的5个省属森工采育企业作业范
围内的产地木材交易市场立即关闭,并对木材经营加工单
位进行清理整顿,取缔一切山场经营与加工。
三、外运上述禁伐区已采伐的木材,必须持有省政府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准运证,否则以违法论处。
四、各地所持本年度的《林木采伐证》,凡未采伐的
,一律作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砍滥伐林木,违者必
须坚决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此令。
陕西省省长:程安东
199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