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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减收企业 改制费用的五项措施

阎良区减收企业 改制费用的五项措施

时间: 2008-06-25 16:00
一、企业改革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阶段涉及的资产鉴证等工作中尽量不 收费,确需收的,也要坚持少收的原则,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在稳定中确保企业改革工作顺 利实施。 二、区35户国有企业凡实行整体或局部分离改制、改组、改造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 权界定的各项收费,实行“总量控制,集中收取,合理划拨”的办法。即:每户企业在改制 改组中支付的各种收费总数不得超过500元,统一由区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取,并按 收费项目、工作数量、质量和必要的成本,合理划拨给各有关收费单位。确无支付能力的企 业,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减收或免收。企业改革中涉及收费的区国资、财政、土地、房 产、物价、劳动、验资、公证、工商、税务、电力、通讯、银行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此 阶段内一律不准再直接到企业收取有关费用。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三、企业改革中的资产评估与确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企业改制任务作出统一的 工作进度安排,有关评估机构、确认部门必须按时限完成。企业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也可 边评估、边完善、补办有关材料。各评估机构应在完成资产评估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资 产估价结果报告。有关部门接到评估结果报告后,在1个工作日之内审核确认。其他有关资 产置换、债仅债务审核、验资、过户、登记等手续,材料齐备的随到随办,材料或手续不全 的,应说明情况,并帮助办理。任何部门、单位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无故拖延、有意刁难或 拒绝办理。如有发现,造成工作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四、企业改制前拖欠的管理费和有关基金,在企业改制中一并研究解决。企业改组、改制中 ,各企业主管部门、总公司以及其它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到企业突击或强行收取管理费或 其他有关基金。在改制中,未经区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收费,企业有权拒付。 五、企业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及评估机构,凡参与企业改革的工作人员,要努力帮助 、支持企业搞好改革,逐步走出困境,不准向企业吃、拿、卡、要,不准在企业报销餐费和 购买烟、酒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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