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长武县坚持“四公开”,好:公开企业债权债务,给职工亮清“家
底”。公开改制方案,召开大会,职工自主选择。公开拍卖、出售,本企业职工享受优惠政
策。公开职工安置办法,职工自愿签订安置协议。为规范改制行为,严格依法实施,改制方
案由全体职工同意签名后报县企改领导小组审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县委常委扩大
会议决定。在具体实施中,县上组织财政、金融、税务、审计、土地、司法、人劳等部门通
力合作,使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改制形式、职工安置、债仅债务、资产移交等项工作有关
部门把关,有专人负责。县水泥制品厂在改革中,全体职工一致选择拍卖改制形式,工作组
迅速拿出了拍卖方案实施方案,经过批准之后,举行了公开拍卖仪式,以152万元出售。同
时,工作组还把职工安置放在首位,根据职工的选择,拿出68.42万元一次性安置职工42名
。并先后清偿银行贷款本息30.8万元,财政借款本息3万元,清欠税款14.5万元。县供销社
会在对所属企业改制中,综合各种因素对生产资料公司实行集团化股份合作制,既置换了产
权,又确保了对农资供应的宏观指导。县供销社经理部由于企业资产少,人员少,在改制中
采取了托管经营,人员、债务随原企业资产移交到县工业品公司。
由于职工参与,决策民主,密切配合,责任明确。严格把关,全县改制的32户企业基本做到
了“三到位”,即:产权置换一步到位,债权债务落实一步到位,职工安置一步到位。到目
前,改制后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良好,已有明显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