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1998]46号 1998年9月1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有关工
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1998年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
通知》精神,为了认真做好1998年的烟叶收购工作,
正确执行国家烤烟等级标准,切实保护烟农的合法利益,
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生产的烤烟、晾晒烟,均由烟草公
司及持有我省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叶收购许可证的收购站
、点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经营。
二、认真执行烟叶产购合同。在收购中,烟叶产区的
烟草公司要严格按照“一证一卡”、约时定点、干部带
队、轮流交售”的办法对合同内的烟叶进行收购,合同外的
烟叶一律不予收购。烟农和收购单位都要按合同要求执行
。烟农要到指定的收购站、点交售烟叶。对无正当理由不
履行合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烟叶等级标准和价格政策。
各烟叶收购站、点应公开摆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实物标
样,设置公平秤,严格执行国家烤烟40级标准和“中限
高纯度、让利不让级”的收购原则。不准压级压价、提级
提价或混等混级。杜绝“人情烟”、“后门烟”,为烟农
提供优质服务。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出台新的补贴
、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有
关部门要支持和协助烟叶收购部门维护好收购秩序,严厉
打击扰乱收购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金融系统和烟草公司
要通力合作,保证合同内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向烟
农“打白条”,确保今年收购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