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1998 > 第17期

南郑县村务公开工作坚持“十公开”“四规范”“一满意”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南郑县以村级财务公开为重点,全面铺开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各乡镇在村务公开工作中 要坚持做到“十公开”“四规范”“一满意”。“十公开”即:村组财务公开;农民负担情 况公开;宅基地审批情况公开;各业承包合同公开;水电费收缴情况公开;计划生育情况公 开;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公开;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公开;村干部工资和目 标责任制公开;村组干部完成各项费用和上交任务情况公开。 “四规范”即: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间要达到规范化。 “一满意”即:公开的结果要让村民满意,对那些只搞了形式上的公开,走了过场的村要进 行补课,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杜晓燕)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