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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全副省长指出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保证粮改工作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管好粮食市场,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现顺价销售的关键和保证。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 理的总体思路是:“管住收购,控制批发,放开零售”。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由工商部门 牵头负责,各级粮食、物价、国税、地税和技术监督部门要相互紧密配合。 一、管住农村粮食收购市场。农村粮食收购市场是粮食收购的源头, 是整个粮食工作和粮食改革的基础环节,各级工商部门要依照《粮食收购条例》加大管理力 度。对农民生产的粮食,只能由承担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直接收购,严禁除此以外 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农民和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对一些乡镇面粉厂和民营粮食加工企 业以粮食入股和代储代加的名义变相收购农民粮食,坚决予以查处。要组织专门力量以县为 单位,深入到粮食收购第一线,进行巡回检查,对各种违背《粮食收购条例》的行为要作到 严管重罚。 二、管好粮食批发市场。建立粮食批发市场准入制度,是确立粮食批 发市场新秩序的重要措施。从国内外的经验看,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所以,任何企业在享有粮食批发经营权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社会和经济责任和义务。根 据省政府粮改《实施意见》的要求,省工商局和省粮食局要密切配合,严格粮食批发市场准 入制度。今后凡是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业务的,必须具有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资 质证,并以此作为企业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对现有的从事粮食批发经营的企业,要在10月 底以前全部重新进行审核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粮食批发经营资格。 三、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巡回检查。各级工商行政部门要肩负起本辖区 内的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与粮食、技术监督、国税、地税共同组成“粮食市场稽查队” ,采取经常性巡回检查的办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对 违反规定擅自到农村收购粮食的,对经营中掺杂使假、偷税漏税、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要 严肃查处。对没有粮食批发经营资格,擅自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取缔 。技术监督部门要重点查处粮食批发市场和批发企业混等乱标、高水份、短斤少两等不法经 营行为。税务机关要重点查处私营批发商和省外来陕批发商偷税漏税行为,同国有粮食批发 企业一样严格征收其增值税、所得税、水利建设基金和粮食技术改进费,必须做到公平税赋 ,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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