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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对下岗职工经营活动 实行一条街管理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一是企业下岗职工凭劳动部门核发的《下岗证》到河滨工商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方 可进入县城新建路一条街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不受任何限制。 二是下岗职工的经营活动从备案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试营业期,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试 营业期满后,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免交登记费、摊位费,并参照同行 业标准减半收取管理费。 三是下岗职工经营区内的摊位按备案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安排,摊位限长2米,实行每日轮 换制。 四是经营人员要守法经营,服从管理,严禁制售假劣商品及短尺少秤、强买强卖、打架斗殴 等违法行为,自觉遵守市场卫生管理规定,确保经营场所干净整洁。鼓励下岗职工走乡串 村开展经营活动,凡下岗职工到乡镇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当地市场管理部门优先安排摊 位,并免缴摊位费和市场管理费,帮助下岗职工走上自强自立之路。(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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