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1998 > 第13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国办发[1998]33号 1998年6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到2000年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 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战略目标。从1994年实施《国家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展顺 利,成绩显著。目前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 人口还有5000万人,要在今后3年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必 须争取今年解决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这 是今年扶贫攻坚的基本目标,也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 重要任务,对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1998年的扶贫开发工作,经国 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扶贫攻坚工作力度。要做好1998年和今后 一段时间的扶贫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执行党 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方针政策,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做 法,重视多年来创造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 有新的发展、新的创造和新的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特 别是贫困地区的政府,务必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重要议 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完成1998 年本地的扶贫攻坚任务。 二、千方百计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国务院决定,19 98年新增扶贫资金30亿元,全年中央扶贫资金总量达18 3亿元,是历史最高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要按中央的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级政府应当 动员地方财力、集体和群众及社会各界增加扶贫开发投 入(包括劳务),加大扶贫投入的力度。 三、加快1998年各项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原有扶 贫资金务必在6月底以前全部下达到县,并尽快落实到贫 困乡、村、户;新增扶贫资金务必在7月份下达到县,并 抓紧落实到贫困乡、村、户。同时,要切实管好用好各 项扶贫资金,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 检查,按期严格审计。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 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 人的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 四、狠抓扶贫到户。在目前贫困人口的分布和结构 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要有效地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 问题,就必须集中力量,集中资金,逐村逐户地采取有 针对性的措施。扶贫到户是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一 项关键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1998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扶贫到户工作会议精神,认 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到户经验,重点 抓好小额信贷的试点和推广。 五、坚持做好各级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党政机 关联系帮助贫困地区的工作,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确定的“不脱贫不脱钩”的原则,继续坚持下去,不能 松懈。政府机构改革后,定点扶贫任务不变,要转变工 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做好这项工作。 六、进一步做好东部13个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 10个省、区的扶贫协作工作。1996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 会议以来,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卓有成效,但发展 还不平衡。因此,东部各发达省、市,要根据中央的要 求,从共同富裕、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总结经验 ,扩大帮扶的规模,提高帮扶的水平,落实帮扶的措施 ,重点支持与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项 目,让贫困地区的群众真正受益。 七、稳定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 中,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国务院继续保留了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地方政府 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保持稳定。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