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列入改制的39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1.09亿元,负债总额为1.10亿元,净资产
为-100万元。其中有净资产的企业14户,占36%,负资产或零资产企业25户,占64%。为了顺
利推进改革,实现产权的流动和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变单一投资主体为多元投资主体,按
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关于“既要安置好职工又要落实好银行债务”的要求,结合本
县国有企业现状,对银行债务主要采取了以下不同的处理办法:
一、对有净资产的企业银行债务的处理办法
1、对净资产较多的企业,由新组建的企业承担原企业在银行的全部贷款本息,办理新的
贷款手续,执行新利率,按期还本付息。如县石油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粮食车队均按本办法
处理,共落实196万元银行债务。
2、对有净资产,但净资产数量较少的企业,由新组建企业承担原企业有效资产债务,重新
签订承贷协议,执行新利率。非经营性资产划等量债务,实行挂帐,待非经营性资产处理后,视
变现情况予以偿还。
3、由原企业通过变卖部分资产,用现金一次性偿还部分债务,剩余部分“以资产低债”,
如县印刷厂的改制,用现金一次性偿还20万元的债务,其余45万元债务以资产抵债。
二、对“零资产”、“负资产”企业的银行债务处理办法
1、全部债务暂挂,银行本息按年度定额偿还。如:县水泥厂在对外承包中,由承包方定额
每年偿还40万元银行本息。
2、“零资产”企业,按“零资产”出售,由新企业承担全部债务,逐年偿还。
3、“负资产”企业,由新组建企业承接有效资产债务,剩余的债务,申请核销或挂给县国有投
资运营公司。
4、用非经营性资产抵债,经营性资产量化给职工,抵顶买断职工工龄的安置费,由职工继
续组织经营。
5、“负资产”数量较大的,债务全挂,职工利用存量有效资产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6、出售部分资产用于安置职工,剩余资产全部“以资产抵债”。
三、关于“两证”的办理方法
资产已抵押的,在办理新的资产转移手续后,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抵押,债随资走;或将资
产分割,办理新证,资产抵给银行的其“两证”交给银行,出售给社会法人、自然人或内部
职工的那部分资产,其“两证”分别交给社会法人、自然人和内部职工,旧证同时收回作废
;承担全部债务的,待企业将全部债务还清后,再将“两证”退还给企业。(平利县
贯彻两个决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