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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国税局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 开 绿 灯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一是对新近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凡持有营业执照及规定手续的,县城内纳税 人随来随办理,各基层单位转办的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二是对持有临时营业执照、摊位证以 及持工商管理机关注册证明在贫困地区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和私 营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完毕临时税务登记,一年后再由纳税人凭此证和营业执 照等手续办理正式税务登记证。三是对贫困地区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无需领购发票的,纳税 人持凭工商机关注册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注册备案后即可开业经营,按核定税额纳税,一 年后再办理正式登记手续。四是企业在改制中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凡不涉及换发税务登记 证的,由税务机关在五日内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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