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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省行政执法机关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陕政办字[1998]21号1998年5月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 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 确实施,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从1996年 6月开始,省行政执法机关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 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明确法定职责、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为重点 ,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执法责任制度和监督保障制度,取得 了阶段性成果,为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基础,涌现出一批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扎实、勇于探索、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促进执法责 任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经省政府同意,对在省行政机关 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省劳动厅、交 通厅、监察厅、财政厅、林业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巩固成绩,总结经验, 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 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全面推行部门 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针,坚持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及 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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