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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相关问题咨询

一是关于“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均属于“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2020年我委会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审会议制度的通知》(陕发改工业〔2020〕1180号),“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界定,具体请咨询应急管理部门。

二是关于“联审后,按权限由相应核准、备案机关办理”。具体是指:属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联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对于属市县(区)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联审后,按权限属市级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按有关要求办理核准或备案,核准、备案权限在县(区)的项目由县(区)办理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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