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人社发[2021]14号文件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区1755元/月,二类区16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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