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个性化服务、创业服务、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跨地区转移就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帮扶措施。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年龄大、技能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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