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服务指南】:除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在自愿原则下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参加综合评价招生。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进行,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79
【实施单位】:各招生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