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文件链接: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
【责任处室】:基教一处029-88668895、88668898
【实施单位】: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