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等受疫情影响从2021年12月23日起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提取。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
1、因疫情防控线下业务停办,错过2021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2、2022年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但未达到18000元金额上限的;
3、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在2021年度未按原提取细则规定办理购房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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