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资企业,中外合营者需报送以下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详情请登录省商务厅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询(地址:/swt/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652 )
承办处室:外国投资管理处
电话:029-87293499 ,872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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