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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048C/2022-00031
主 题 分 类
其他
发 布 机 构
省商务厅
成 文 日 期
2020-12-24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商函〔2020〕691号
名 称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示范步行街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示范步行街的通知


陕商函〔2020〕69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95号),按照年初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省商务厅于2019年底组织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应各市(区)申请,经联合评估,省商务厅决定将完成改造提升任务较好的西安老城根Gpark步行街、渭南信达步行街确认为“省级示范步行街”。

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是我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部署,是商务系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步行街的带动作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有序有效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国内需求。要进一步完善“纵向联动、横向协作”工作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街区运营管理模式,以“步行街无假货”为目标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步行街的单位要珍视荣誉,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提品质,争取工作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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