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乡村振兴(扶贫)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现就做好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全省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陕扶办发〔2018〕10号)和《陕西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9〕41号)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保持稳定。
二、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各市县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入库管理及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衔接,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及时、规范报送入库项目信息,完成项目汇总和系统动态录入。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工作。
三、调整优化入库项目。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策集成,系统谋划论证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总体效益。规范项目库建设,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举债搞建设。
四、优化项目入库程序。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的意见,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镇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及公告公示流程。
五、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各市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监测,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入库后实施。县级要及早谋划,每年11月上旬完成下一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六、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县级要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要求,结合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充分运用系统查询、统计等功能,专人定期分析项目库录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针对性的完善相关信息,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益,确保项目库信息录入规范及时。省级对各市县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市级也要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