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宝鸡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导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2日
陕西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导则
为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充分发挥省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和市县乡党委政府主体作用,全面高效运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各级各部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工作职责优化细化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防返贫预警监测及重点帮扶任务的省级部门
1.省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负责支持配合做好涉返贫致贫风险等线上线下舆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县做好涉乡村振兴领域负面舆情的引导处置。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涉返贫致贫风险等线上线下舆情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2.省委网信办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报告和协调处置等工作;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涉返贫致贫风险等线上舆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及时推送相关情况。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涉返贫致贫风险等线上舆情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3.省发展改革委
主要职责:牵头做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区治理、搬迁群众融入等后续扶持工作;牵头监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情况,负责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方面风险防范工作,做好防止规模性返贫风险预警。
筛查预警清单:牵头筛查推送大中型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产业(省农业农村厅提供)、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基础设施(省发展改革委提供)、公共服务(省发展改革委提供)、社区治理(省民政厅提供)和搬迁群众融入(省民政厅提供)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4.省教育厅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并做好动态监测;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监测对象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政策,推送教育帮扶相关情况;负责监测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教育支出较重的情况。掌握在校大学生、中高职学生、成人教育学生中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享受各类教育帮扶政策情况及学生数量信息。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信息,享受资助学生信息,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本学年承担教育支出较重的学生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每年7月15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5.省公安厅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市县公安机关配合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姓名、户籍、身份证号、家庭成员等信息比对,配合做好农户拥有机动车等信息比对,用于监测对象资格核查;组织开展涉贫矛盾调处化解等工作;配合做好因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导致家庭劳动力缺失的农户信息比对工作;配合省司法厅做好因判刑收监等导致家庭劳动力缺失,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筛查预警工作。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因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死亡的农户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6.省民政厅
主要职责: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帮扶政策。负责常态化监测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对象、失能老年人及其他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低收入群体情况。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每季度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对象、失能老年人及其他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低收入群体的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季度首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推送有关情况;落实支持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相关帮扶政策,做好稳岗就业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监测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农村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监测预警因疫情灾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影响,导致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影响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并开展后续就业帮扶;监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缴费情况,尤其是监测对象缴费情况;掌握脱贫人口技工类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情况及相关学生数量等信息。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因疫情灾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影响,导致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的,无法正常务工的农村家庭劳动力信息,重点是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未就业信息。每年推送一次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未缴费信息,重点是监测对象未缴费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每年1月底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监测预警农户住房受灾等导致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况(主要是家庭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或D级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农户)。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新增危房信息和涉及的农户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9.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市县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建设力度,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建制村通村路通畅情况和通客车情况;监测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情况。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交通中断无法通行的风险信息和涉及村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10.省水利厅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责任,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负责常态化排查农村安全饮水保障情况;监测因受灾等导致饮水安全风险隐患和涉及村(户)情况。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因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水旱灾害等产生的饮水安全风险信息和涉及村(户)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11.省农业农村厅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落实好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帮扶政策;完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持续带动农户稳定增收,推送产业发展及联农带农情况;负责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做好农村经营性资产运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负责监测产业受灾情况,推送有关灾害信息;负责监测因市场波动、大宗农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导致的农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受影响情况。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导致农业产业大幅减产或绝收等灾害信息。筛查推送粮油、畜禽、果蔬等农畜产品价格、供给大幅波动情况。
信息报送时限:自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长期)
12.省商务厅
主要职责:负责监测涉农产品价格异常变化情况;做好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的协调联络,指导市县统筹做好农产品销售,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
筛查预警清单:及时筛查推送涉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等风险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自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长期)
13.省卫生健康委
主要职责:指导市县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监测符合大病专项救治条件,突发疫情重症患者、负担较重慢性病患者等农户情况,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帮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农村地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等对农户的影响情况。
筛查预警清单:推送医疗机构确诊患大病专项救治情况或突发疫情重症等农村患者信息。及时推送农村地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涉及农户数量。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14.省应急管理厅
主要职责:指导各市县、各成员单位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等造成返贫致贫风险情况,推送相关灾害数据及受灾农户数量,用于监测预警排查。
筛查预警清单:及时推送反馈启动省级自然灾害IV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情数据及受灾农户数量。
信息报送时限:自应急响应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长期)
15.省信访局
主要职责:做好涉贫、涉农信访事项的监测预警及处置工作,及时转送交办相关责任单位,推动涉贫、涉农信访问题化解;监测省市县各类信访渠道中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或家庭出现严重困难问题等信息线索和帮扶诉求。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涉贫信访相关线索和帮扶诉求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16.省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指导市县医保部门督促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负责行业数据比对,加强信息共享;负责监测农村医保参保情况,监测因病返贫致贫农户的风险信息。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基本医疗合规保障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过高的农户信息。推送未参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17.省乡村振兴局
主要职责: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筛查预警、信息比对和监测帮扶职责;指导市县做好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信息采集录入、消除风险标注和分类帮扶工作;及时向省级行业部门推送监测对象名单,协调省级行业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利用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常态化监测风险户收入变化情况。
筛查预警清单:反馈收入水平偏低、连续下降及波动较大等风险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18.省税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监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缴费情况;负责指导市县税务部门核查比对农户家庭车辆购置、不动产、经办实体经济等信息,用于监测对象资格核查。
筛查预警清单:推送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缴费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每年1月底前(长期)
19.省残联
主要职责:配合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因残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核查比对农户及监测对象持残疾证情况,用于监测预警排查。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家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农户信息以及新增残疾人农户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6月5日15:00前、12月5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长期)
(二)其他承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省级部门(单位)
以下省级部门仍需承担有关防返贫监测预警或监测对象资格核查、信息比对等工作。
20.省财政厅
主要职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监测对象户籍家庭人员名单进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比对,用于监测对象资格核查,省财政厅做好工作指导。
21.省自然资源厅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实时监测地质灾害对农户的影响情况;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比对农户购买商品房等不动产登记证信息,用于监测对象资格核查。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及受影响农户数量。
信息报送时限:自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长期)
22.省林业局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病虫害、野生动物等生物灾害预防和治理,实时监测病虫害、野生动物等生物灾害对农户的影响情况。
筛查预警清单:筛查推送受生物灾害影响的农户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自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长期)
23.省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核查比对农户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相关信息,用于监测对象资格核查。
24.省统计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工作,根据防返贫监测帮扶任务需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5.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金融机构,共同指导市县各有关金融部门核查比对农户家庭大额存单、理财产品、金融债券等信息,用于监测对象资格核查。
26.省政务大数据局
主要职责: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时推送防返贫监测预警信息数据;配合做好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使用相关保障工作。
27.省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地区公共气象服务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监测预警暴雨、冰雹等重大气象灾害天气,提升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能力水平;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气象防灾减灾指导服务工作。
筛查预警清单:及时推送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信息报送时限:即时(长期)
28.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等抽样调查,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农民工监测等专项调查,配合做好脱贫人口收入抽样监测统计工作。
其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全力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落实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及责任清单,遵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执行。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科协等单位根据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任务需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县乡职责
市县乡要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县要建立健全本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1.市县负责制定本地区规模性返贫风险清单和应急处置方案,明确防范措施,提高风险应急处置和应对能力。
2.县级组织开展基层网格化排查、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信息采集录入、每周点对点核查等工作,组织做好集中排查、信息比对、监测对象的县级审核批准和风险消除、帮扶成效的督导落实及跟踪回访、平台监测分析等工作。
3.县级负责每月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精准度、帮扶成效进行跟踪回访,采取随机抽选核查的方式,可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第三方机构等参与。
4.县级在日常排查的基础上,每周掌握重点农户家庭变化情况,对农户存在的风险和困难以镇为单位进行梳理汇总、统计上报,及时录入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
5.县级负责统筹抓好监测对象的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工作,落实对口帮扶、定点帮扶、驻村帮扶、消费帮扶等措施,提升帮扶成效。
乡(镇)村两级负责做好定期排查核实、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信息采集录入、帮扶措施实施等具体工作;指导中心户长、驻村工作队员、基层网格员、信息员等,认真完成日常入户排查和动态监测任务。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清单,在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报告,按规定时间节点向省防返贫监测帮扶专班办公室(省乡村振兴局)报送有关信息数据,每半年报告本单位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所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督导考核制度。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市县党委政府、省级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工作调度、督导督查、检查评估、数据质量、舆情信访、帮扶成效等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省防返贫监测帮扶专班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风险问题突出、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省进度的,进行重点督导。
(三)调度通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省防返贫监测帮扶专班召开专题会、会商研判会,研判分析形势,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突出问题。召开季调度会,通报点评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做法,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交流发言。对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工作推进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数据信息不真实的部门(单位),进行点名批评、表态发言。对问题较多、影响全省工作大局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事关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力量,分工协作,有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市县乡要落实主体责任,省级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细化分解监测帮扶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确保责任到人。各级各部门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一名数据信息业务人员负责工作联络,联络人员要相对稳定。对信息数据逾期不报的,第一次电话提醒,发生两次的去函提醒,出现三次的通报批评。
(三)加强数据共享。省级行业部门要指导市县行业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筛查预警机制,按要求抓好数据收集,督促抓好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定期组织问题数据清洗,完善系统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各级行业部门要与本级乡村振兴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客观地将相关数据信息推送给乡村振兴部门。
(四)强化帮扶措施。省级行业部门要不断完善政策,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使用各级行业部门资金、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指导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因户制定帮扶措施,开展针对性帮扶,切实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本《工作导则》由省防返贫监测帮扶专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