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乡村振兴局、金融局(办、中心),各银保监分局,各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现就我省开展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为主体”的工作机制,五年过渡期内,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定向精准、特惠防贫,服务到位、保障充分”的原则,鼓励各市县建立特色化、切实满足防止返贫致贫实际需求的保险保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提升保险服务保障能力,着力构建快捷高效的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对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用改革的方法防贫、堵贫,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防止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运作模式
(一)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各县(市、区)可按照县域农村人口的一定比例测算筹集资金设立资金池。脱贫不稳定户及农村低收入户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可能引发返贫、致贫风险时,均可申请保险帮扶。
(二)参保方式。由市县(区)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购买第三方保险服务的形式确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对象实施返贫致贫预防。参保对象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情况引发返贫致贫风险时,启动保险帮扶机制,使用资金池资金进行帮扶。保险经办机构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三)险种设立。紧扣“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抓住“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返贫致贫关键因素设立相应险种。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定金额,按照致贫因素分类设立防贫预警线和最高给付线,合理制定阶梯式帮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保险责任,如增加对除因病因学因灾等因素致收入骤减、支出陡增,以及危房改造等致贫返贫因素的保障责任。
(四)资金筹集。各级政府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县级财政预算、社会捐赠资金以及统筹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等多元化方式筹集资金,注入资金池。以自然年度为防贫周期,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由保险经办机构和县(区)政府协商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五)防贫界限。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1年为6000元)为底线,设置“防返贫致贫保障线”。省级每年综合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户”和低收入户,纳入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保障范围,低于“防返贫致贫保障线”的,启动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帮扶机制。
(六)保险支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坚持县(市、区)、镇(办)、村(社区)三级联动,依法依规做好保险帮扶资金的支付工作。支付程序主要分四步:一是村级研判。由村级对纳入监测范围、符合保险帮扶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研判,提出享受保险帮扶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镇办。二是镇办核查。镇办收到村级享受保险帮扶建议名单后,组织干部实地入户核查,确定保险帮扶人员名单,并通知保险经办机构启动保险调查。三是机构调查。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保险帮扶意见,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资金到户。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完成后,由保险经办机构将保险帮扶资金兑付到户。原则上保险帮扶资金从申报至兑现到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施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将实施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手段,动员各相关部门、保险公司、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落地见效。
(八)优化保险服务。各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业务应以“惠农助贫”为原则,突出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的公益性和社会服务属性,合理适当设定服务费用计提比例。要延伸基层服务触角,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合理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菜单服务”,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九)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要保证资金投入,确保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资金管理,禁止资金使用中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切实发挥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资金的社会效益。对在防返贫致贫保险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陕西银保监局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