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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259U/2022-00011
主 题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 布 机 构
省乡村振兴局
成 文 日 期
2022-05-20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乡振发〔2022〕17号
名 称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乡振发〔2022〕17号

各设区市乡村振兴局、韩城市乡村振兴局:

目前,我省已按程序将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压实责任、创新机制,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国乡振发〔2022〕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建立完善联

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倾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的资金占比。优先保障到人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通过外出务工、乡村公益岗位、帮扶车间、自主创业、以工代赈等方式就业增收。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设施短板,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抓好项目谋划和实施。年是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提升年,各地要充分认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配合相关部门谋划好项目,推动实现县级相关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要提升项目谋划质量,紧盯地方资源禀赋、适应市场需求、契合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把工作抓在日常,谋划储备群众急盼、发展急需、联农机制好、带动能力强的补短板、助增收、促发展项目,确保项目落地落实。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严格项目入库把关,加强项目论证审核和合规性审查,做好项目动态调整和数据信息更新。加快立项、环评、财评、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全力推进项目实施,避免“资金等项目”。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对扶贫项目资产清查摸底工作开展“回头看”,建立完善“明白账”,加强分类管护,明确管护责任,规范收益分配,确保持续发挥效益。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纳入现有制度框架下管理。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要引导督促县级党委政府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县级资金项目管理运行机制,统筹力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要及时将上级下达和本级配套的衔接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做好项目资金关联。要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方式,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以项目进度促资金支出,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在6月底和9月底分别不低于50%和75%,12月底除质保金外力争达到100%。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要创新政策宣传解读,以县为单位编制衔接资金政策“明白纸”。

四、全面强化监督检查。要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省级层面将加大日常监测分析和督导检查力度。要严肃财经纪律,注重资金安全,坚决防止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而提前支付工程款等“突击花钱”问题,坚决防止上“负面清单”项目。要加强配合衔接,充分发挥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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