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委联合印发的《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制定了《陕西省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7日
陕西省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委联合印发的《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工作,定于2022年在全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行动主题
强体系、树新风、提服务、抓治理,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民生、促进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夯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工作基础,促进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有活力。
二、行动目标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做到全覆盖,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社区服务格局基本建立,社区便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乡风民风更加文明,搬迁群众社会融入进一步实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三、行动内容
(一)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推动在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率先实现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乡村治理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大型特大型安置点和具备条件的中型安置点单独成立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实现所有安置点基层组织全覆盖。健全安置村(社区)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安置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继续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发挥其在基层党建、乡村治理、为民服务等作用,帮助安置村(社区)培养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定期开展培训,协调推进安置村(社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水平。高度重视安置村(社区)党员发展工作,积极鼓励引导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农民工、致富能手等群体参与安置点乡村治理。
(二)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方式。推广运用积分制,主要在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社会公德维护等领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安置村(社区)积分办法,细化标准、规范流程、合理使用,激发群众参与安置村(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加快转变生活方式。推广运用清单制,主要包括安置村(社区)自治组织清单、协助政府工作清单、小微权力清单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特色清单等,推广“一事一监督”办法,对党务、村务、财务及重大事项进行全面监督,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运行。探索开展安置村(社区)智慧治理,推进安置村(社区)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统筹整合,构建乡村智慧治理一张网,提高治理效能。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保、法律咨询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基金会,发挥好社会力量在安置点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三)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在安置点积极培育和践行,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行动。大力实施“思想奠基 党性塑造”工程,开展“明理、感恩、诚信、自强”教育活动。抓好“美丽乡村 文明家园”建设,运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成果。依托文化活动广场、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载体,经常性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爱国诚信等宣传教育活动。研究制定符合当地习俗传承的传统节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指引,振兴优秀传统文化,弘扬节庆活动新风。推动安置点休闲娱乐、体育健身、文化演出等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健康生活。
(四)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定当地突出陈规陋习的类型、评判标准等,开展安置点陈规陋习问题摸底排查,建立治理台账,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积分制、红黑榜、政策激励、法律法规等措施分类治理。按需在安置点建立红白理事会,建设红白理事大厅,制定办事章程,引导搬迁群众红白喜事由理事会组织操办或按标准自行在红白理事大厅操办,做到红白事简办、快办。进一步加强“厚德陕西”道德建设,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善行义举等各类道德实践活动。指导安置点全面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针对移风易俗出台约束性措施,提高群众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知晓度、认可度和遵守自觉性。推广道德评议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推动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讲酗酒、赌博、封建迷信等危害,逐步改变家长不良生活习惯。
(五)强化监测帮扶。把集中安置点作为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重点区域之一,持续强化动态监测帮扶。打破户籍限制,迁入地履行好监测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安置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楼栋长等在监测帮扶中的作用,加大入户全覆盖排查力度,确保应纳尽纳,建立风险台账,认真分析研判,针对性落实帮扶措施,实事求是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切实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安置点物业服务规范化,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物业服务机构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具备条件安置点逐步引进市场化的物业服务模式,鼓励小微型安置点探索建立业主物业自管模式。盘活安置点资产,拓展物业服务资金筹措渠道,推进物业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序退出。结合实际统筹研究解决安置住房维修基金筹措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积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要点和责任部门,稳步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省级层面将各地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常态化监测调度和暗访调研重要内容。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及时更新全省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易地扶贫搬迁后扶模块数据,开展数据共享、问题分析,共同推动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用好支持政策。统筹用好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安置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支持安置点乡村治理。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的支持力度。
(四)做好总结宣传。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争创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各地要认真总结梳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选树典型、宣传推广活动,以点带面推动我省专项行动高标准谋划展开。
请各地乡村振兴局明确一名专项行动具体联络人,并于5月25日前报省乡村振兴局。各地按季度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等部门,年底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