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
陕乡振发〔2021〕40号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陕西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十四五”时期是陕西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陕西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五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陕西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旨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促进扶贫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和长效化转变,实现机制融合、产业升级、力量统筹,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铺展乡村振兴壮美画卷。
“十三五”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尽锐出战、砥砺奋进,取得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伟大胜利,为“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全面消除
“十三五”期间,56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645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78.37万户、228.7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由9.45%下降至0。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7692元提高到12491元,增长62.39%,高出同期全省农民收入增速9.14个百分点,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88.5%提高到93.8%。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创新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完成7900多所薄弱学校改造提升,精准资助建档立卡学生336余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未发现失学辍学现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健康扶贫“汉中模式”在全国推广。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69万户,建成集中安置点2116个,24.93万户易地搬迁户全部入住。建成安全饮水设施2.06万个,按照脱贫退出标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
(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特点特色,持续推进“3+X”特色产业攻坚行动,56个贫困县苹果面积531万亩,奶山羊存栏138万只,设施蔬菜面积55万亩,总量分别占到全省的56.3%、57.5%、17.8%,贫困地区产业基础持续夯实。新增龙头企业73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6万家、家庭农场3716家,从事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主体比重达60%以上,累计带动贫困群众110万人次。56个贫困县共建成标准化种植业扶贫基地7677个、养殖业扶贫基地3259个、林草业扶贫基地939个、农产品加工业扶贫基地1294个、特色手工业扶贫基地170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贫基地1065个、其他扶贫基地数量1851个,有力拓宽了群众致富增收渠道。
(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
新建通村公路1.2万公里,实施深度贫困村通组路4645公里,整治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1.6万公里,100%具备条件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通客车;6452个贫困村全部建成标准化卫生室,实现生活用电和动力电、通讯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全覆盖。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村比例分别达到93.96%和91.2%,9897个行政村建有公共厕所,农村改厕群众满意度96%以上,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贫困村实现人居环境要求全达标,长期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短板已基本补齐。
(五)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坚持把基层组织建设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出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16条措施,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7039个,调整清理不合格不胜任村干部3048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推广“支部+X+贫困户”模式,累计选派驻村工作队15843支、驻村干部86566人,全省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7.45%,基层干部能力素质持续提升,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坚持高位推动,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举全省之力,调动一切资源,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
——坚持精准方略,瞄准靶向发力。精准确定扶贫对象,探索建立“七步工作法”,逐村逐户甄别核实,摸清精准扶贫底数。实施精准帮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人因户精准施策,综合运用“五个一批”帮扶措施,确保稳定脱贫。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脱贫质量。始终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坚决杜绝“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将脱贫退出“户户过硬、村村过硬”作为刚性要求,为贫困县顺利脱贫摘帽创造条件。
——坚持程序标准,强化考核评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要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持续强化实地评估检查,建立健全评估回避、问题沟通、清单管理、痕迹管理、责任追究五大机制,明确了专项评估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安全纪律,坚持较真碰硬,确保评估过程扎实、工作务实、结果真实。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总结推广“扶志六法”、安康新民风建设、“八星励志”等做法。改进帮扶方式,完善生产奖补、以工代赈、劳务补贴等政策,项目安排、资金补助、生产资料供给等与劳动全面挂钩,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一)发展机遇
1.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对陕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家乡人民的关心厚爱,蕴含着对陕西发展的殷切期望,为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发展韧性持续显现。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四五”开局以来,中国经济保持恢复态势、结构持续优化、发展韧性显现、创新动能不断增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支撑。
3.重大战略叠加效应加速释放。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为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营商环境优化等提供了更多资源和政策利好,有助于补齐脱贫地区在产业发展、教育医疗、人居环境等方面的短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新机遇。
4.国家政策措施延续性、连贯性保障支撑。过渡期内,中央将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产业、税收、金融、人才、土地、财政等政策力度不减,就业、教育、医疗等特殊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政策转变,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坚实保障。
5.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助力乡村振兴。苏陕两省在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合作、巩固好原有协作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深苏陕协作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协作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助力新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面临挑战
1.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经济全球化进程受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极大冲击,农村劳动力就业、农产品出口受到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导致企业对乡村投资增速下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农户收入的拉动效应减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面临严峻考验。
2.防止返贫致贫压力较大。全省脱贫人口规模大,存在一定数量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部分脱贫地区产业基础相对薄弱,产业融合带动能力不强,科技支撑水平不足,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一些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培育不足,组织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健全。多数脱贫劳动力技术能力相对较弱,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全省84万易地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面宽量大,实现在“搬得出”的情况下稳得住、有就业、好融入、逐步能致富还面临困难和挑战。一些地区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高发频发,特别是2021年以来,陕南、关中部分地区遭遇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项目等造成很大破坏,加之受疫情影响,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存在因灾因疫返贫致贫风险。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有短板。不少脱贫县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教育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加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普遍外出务工造成的劳动力减少,提高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成本,增加了实施乡村振兴的难度。
4.脱贫人口内生动力不足。随着“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和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快,部分脱贫人口安于现状的思想有所抬头,自我奋斗意愿不够强烈,内生动力不足、缺志少智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面临的内在阻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总体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实施乡村振兴带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的工作思路,扎扎实实守底线、抓衔接、促振兴,凝心聚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坚持党的领导与群众主体相统一。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坚持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激发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内生动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平稳过渡与梯次推进相统一。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政策支持力度总体稳定,继续支持脱贫地区通过发展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夯实发展基础,切实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分层次、有梯度地调整优化帮扶政策,从陕北、关中、陕南发展实际出发,采取差别化办法,促使特惠性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长期性政策转变,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稳步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帮扶相统一。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践中来。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重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优化完善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的格局,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强大工作合力。
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与《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衔接,着重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脱贫人口生活水平持续提升,返贫致贫现象动态清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水平达到全省一般水平,确保在乡村振兴新征程中不掉队、赶上来。
专栏2-1 陕西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返贫人口 | 0 | 动态清零 | 约束性 |
2 | 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失学辍学人数 | 0 | 动态清零 | 约束性 |
3 | 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障率(%) | 100 | 95 | 约束性 |
4 | 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饮水安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13316 | 19117 | 预期性 |
7 | 脱贫地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数(家) | 1067 | 1200 | 预期性 |
8 | 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 | 1.93∶1 | 2.4∶1 | 预期性 |
9 |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59.2 | 62 | 预期性 |
10 | 集体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 | 38.5 | 70 | 预期性 |
11 | 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 | 75 | 80 | 预期性 |
12 | 脱贫地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46 | 2.6 | 预期性 |
13 | 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 | 73 | 90 | 预期性 |
14 |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物流快递比例(%) | 50.96 | 90 | 预期性 |
15 | 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 70.2 | 85 | 预期性 |
16 | 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比例(%) | - | 90 | 预期性 |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帮扶政策调整的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推动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落实落细,并根据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一)巩固教育帮扶成果
1.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持续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月报制,建立“一生一表”辍学学生工作档案,加强台账管理和动态监测。常态化排查劝返并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严防因灾因疫因家庭困难而新增辍学。
2.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点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城市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的资助工作。
(二)巩固健康帮扶成果
1.优化调整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定额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持。
2.优化疾病分类救助措施。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结合实际,适时扩大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3.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动态监测帮扶,将农村居民住院费用超警戒线的纳入预警和帮扶机制,及时开展帮扶救助。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积极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强化卫生室管理,规范开展诊疗业务,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推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市可将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
4.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分类实施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酌情给予救助,切实降低因病致贫风险。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三)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1.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及时解决新发现的住房不安全问题。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继续实施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2.多渠道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各市县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市县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对农户唯一住房因灾受损的,及时提供临时安全住房。对因灾受损房屋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受损情况分别予以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对不宜原址重建住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由县级整合资金,采取盘活存量房源或异地新建住房等方式实施搬迁安置。
(四)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1.加强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脱贫人口饮水安全监测机制,做好脱贫地区、供水条件薄弱地区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村民饮水状况的动态监测。全面推进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地方主体责任,健全省市县镇村“五级”工程管护责任体系,督促加强工程运行管护,确保不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等农村供水问题。对因洪涝、干旱等灾害造成的停水断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采取应急送水供水、提供净化设备、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确保群众有水吃,吃上放心水。及时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安全饮水工程。加强行业监管,及时督促整改,推进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大水费收缴力度,创新管护机制,做好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以稳定水源为基础,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着力构建地下水、地表水和大型调蓄设施相结合的水源保障体系,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通过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扩大覆盖面、中小型集中供水联网并网等工程措施,推动城乡一体化或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农村供水新标准,对建设标准偏低、设施老化的小型供水工程进行规范化改造,提高农村供水效能。
建立“2531”[1]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加强“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好用好“信息比对”和“问题整改”两个数据库,实行全程监管、清单交办、精准帮扶、定期通报、绩效考核,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健全监测体系和监测程序
1.完善监测方式。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因地制宜拓展便捷的农户自主申报方式。由县级统筹、乡镇负责,整合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长、中心户长、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推行以行政村(社区)为基础、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基层防止返贫网格化监测,建立县级集中排查、乡级定期排查、村级日常排查相结合的监测排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建立行业部门常态化筛查预警机制。通过数据筛查、信息收集等方式,及时掌握潜在的风险户信息以及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信息。充分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陕西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防返贫监测全过程监管和清单化交办,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和信息化水平。
2.强化应急处置。及时排查研判,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规模性返贫风险清单和应急处置方案,明确防范措施,提高风险应急处置和应对能力。对自然灾害方面的风险,应急、卫健、民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应急处置,统筹开展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等工作;对产业就业方面的风险,发改、农业农村、人社、商务等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消费帮扶、就业援助、政府收储、价格调控等措施;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方面的风险,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风险排查处置工作。
3.严格监测程序。按照风险预警、入户核查、承诺授权、信息比对、民主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步骤,确定“监测对象”,确保监测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在确定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程序中,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
专栏3-1 防返贫监测预警大数据管理平台
充分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陕西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开展相关行业及部门的数据比对分析和监测筛查预警,实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的动态更新,提高监测效率和精准度。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向省乡村振兴局报送监测筛查预警信息,省乡村振兴局及时把相关信息导入全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大数据管理平台。各市县根据平台预警信息组织核查,结果于10日内在平台中反馈。 |
(二)完善精准帮扶措施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其他社会帮扶资金等,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劳动力状况、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行分类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符合条件的,根据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统筹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引导其通过生产和就业稳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三)细化风险消除程序
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农户,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不断完善风险消除程序、严格程序执行过程、做好信息标注工作。
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并做好确权登记
1.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2.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运营
1.规范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类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2.严格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时公开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扶贫资产项目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取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分层分类对低收入人口实施社会救助,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
(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卫健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1.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将脱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制度精准性。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实现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按规定落实渐退帮扶政策。渐退帮扶期结束后,不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
3.帮扶农村重点特殊困难群体。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对因灾因疫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最低缴费档次。强化特困供养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探访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三)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
合理配置城乡社会救助资源,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户籍地城镇救助范围,落实好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等各项措施。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范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逐步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
推进乡村优势产业集群式发展,促进特色产业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深入推进品牌强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促进脱贫地区文旅休闲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
(一)推进乡村优势产业集群式发展
1.促进“3+X”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以苹果为代表的果业、以奶山羊为代表的畜牧业、以棚室栽培为代表的设施农业,做优做强茶叶、魔芋、食用菌、中药材、核桃、红枣、花椒、板栗、柿子、小杂粮和有机、富硒、林特系列产品等区域特色产业。促进脱贫地区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鼓励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启动实施“三品一标”[2]提升行动,培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品种,提升地方特色品种和优质种子种苗供种能力。
2.促进优势产业聚集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一批卫星城镇,打造1-2个首位产业。聚力建设国家级苹果、奶山羊、猕猴桃、茶叶、核桃特色产业集群,持续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四级联创”。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创建科技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促进产村、产镇联动发展和深度融合。分类打造产业核心区、辐射区和加工物流集散区。大力推进脱贫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指导脱贫地区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构建中、省、市、县四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梯队。鼓励电商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采取“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引导农(林)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建成一批规模化、设施化生产基地。
3.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统筹发展脱贫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动脱贫地区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支持龙头企业在脱贫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进加工产能集聚发展,引导加工产能向重点乡镇、易地搬迁安置区聚集。
(二)促进特色产业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
1.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强化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培育涉农电商市场主体,壮大网销“一县一品”品牌,深化与平台产销对接合作,促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加强与全国知名电商、社区团购、短视频等平台的对接合作,利用各类展会、节庆、大赛等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促进产销对接。
2.加强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强化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支持脱贫地区统筹建设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健全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生鲜冷链物流体系,鼓励脱贫地区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鼓励发展田头市场。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业服务组织、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融入产业链、利益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企业、合作社和脱贫户、小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收益科学分配机制。
(三)深入推进品牌强农
1.深入推进农业品牌建设。重点培育省级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各市、县区培育片区公用品牌,培育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气候品质认证等品牌。优先推荐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鼓励省粮农集团、省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陕果集团、省供销集团等省属企业帮助消费帮扶重点产品打造品牌,实施陕媒推“秦品”行动。
2.健全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完善脱贫地区农产品“身份证”质量管控标准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建立可追溯体系。
专栏4-1 脱贫地区品牌强农重大项目
1.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洛川苹果、白水苹果、眉县猕猴桃、韩城花椒、富平柿子、黄河沿岸红枣、陕南富硒茶、高山茶、有机茶、陕南木耳、西安咸阳茯茶、陕南魔芋、陕北小杂粮、秦巴山区中药材、渭北旱塬核桃、秦巴山区核桃、板栗等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和品质提升,对评选发布的片区公用品牌、“一县一特”品牌给予资金支持。 2.企业品牌。每年评选发布农业企业品牌,选择重点品牌进行试点,按规定对符合标准、验收合格的加盟(授权)企业给予补助。 3.农产品“身份证”管理。鼓励市、县(区)开展“品牌+第二代农产品‘身份证’”质量保险试点。 |
(四)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1.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重点,不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水平。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提升行动,推进示范社四级联创,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引导建立合作社联合社,搭建社企对接服务平台。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农业服务领域,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功能互补、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大市场。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一经营管理功能,为农户提供居间服务,鼓励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加强联合合作,抱团发展,合股联营。
3.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合理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股权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持续深化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水利设施所有权等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程。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加。
4.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模式、推进方式,建立产权明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集体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推广土地盘活、物业经营、产业引领和服务创收等集体经济经验模式,全面消除集体经济零收益村。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共同发展,推广产业引领、土地盘活、物业租赁、服务代管等集体经济发展经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促进脱贫地区文旅休闲业提质增效
1.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引导脱贫地区乡村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等复合型业态转变。围绕脱贫县、脱贫村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精品线路、自然体验基地。改造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农村公路与景区景点的连接,鼓励配套建设休闲步道、自行车道、自驾车房车营地、慢火车等体验设施。鼓励发展一批农业观光园、林业采摘园,打造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大力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
2.大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脱贫地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保护与利用,建设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村。支持剪纸、陶瓷、皮影等传统手工传承与创新发展,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加大对秦腔、腰鼓、民歌等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有效对接。推广大众参与式评价、沉浸式体验等经营模式。
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健全完善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就业帮扶,促进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
(一)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1.推进劳务输出。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提供集中外出务工便利出行服务。支持发展村级劳务组织,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更好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向人社部推荐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充分发挥苏陕劳务协作作用,加强省内劳务合作,完善用工信息发布平台。
2.促进稳定就业。指导企业与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脱贫劳动力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3.培树劳务品牌。打造三秦制造(秦工)、三秦家政(秦风)、三秦小吃(秦味)、秦遗传人(秦遗)等“秦系列”陕西技工品牌,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组织,力争实现劳务(技能)“一县一品”。
(二)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1.巩固发展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紧密结合市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将社区工厂建设融入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鼓励各地在脱贫人口较为聚集的连片农村、大型搬迁安置点打造集工作车间、公共活动场所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2.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充分盘活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支持设立一批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就业工坊。规范和加强县、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为创业人员提供培训、贷款、开业指导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培育一批脱贫村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支持脱贫地区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促进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
3.健全公益岗位安置就业措施。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乡村合理设置公益岗位,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临时性、过渡性安置就业作用。
(三)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1.加强就业监测和服务。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大数据比对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线上求职招聘、职业培训、劳动维权等服务,增强服务便捷性。
2.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实施脱贫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坚持职业培训与企业转型、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发挥技工院校培训资源优势,加强校县、校企合作培训,重点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推进培训就业“二合一”。结合技工教育强基培优工程,提高技工院校办学质量。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定期举办乡村振兴技能大赛,发掘一批靠技能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
聚焦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发展后续产业以拓宽群众增收渠道,解决群众就业以促进群众稳定增收,提升配套设施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社区治理以提升整体服务能力,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一)发展后续产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1.大力发展安置点特色产业。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适合搬迁群众的特色后续产业,充分发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小微型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新模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迁出地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深入推进“三变”改革,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支持从东部引进的企业在搬迁安置点附近建厂兴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承接相关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2.推动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安置点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延续支持安置点配套就业帮扶车间的优惠政策,优化结构、淘汰无效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可持续发展。发挥市场主导力量,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支持消费需求旺盛且具备基础条件的安置点发展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安置点推行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创新发展林草经济。将林下经济扶持补助资金优先投向易地搬迁重点县区,支持搬迁群众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搬迁户入股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增加搬迁群众的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搬迁后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
4.创新安置点资产收益使用管理。按规定将各政策性资金用于就业帮扶车间和农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等配套设施建设所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符合规定且具备条件的可探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资产收益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创业就业增收、解决搬迁群众面临的突出困难等,为安置点的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结合实际,相关资产收益可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
(二)解决群众就业,促进群众稳定增收
1.拓宽就地就近就业主渠道。坚持扶志扶智和扶技扶业相结合,帮助搬迁群众转变就业观念。引导当地企业和单位积极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通过政府投资项目、购买服务项目和设置公益岗位,为搬迁群众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近务工增收。
2.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支持安置点配套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组织专家及时提供跟踪指导服务。加大创业公共服务力度,强化信息发布、法律援助等服务,在市场营销、渠道挖掘、维护客户关系等方面开展专门培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搬迁群众创业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3.提高外出就业精细化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和对接能力,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和专业技能,逐步提高搬迁群众外出就业的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程度。发挥苏陕协作、对口支援和省内市际、县际协作等机制作用,精准对接用工需求,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精细化程度。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紧密结合安置点用工需求,有序组织搬迁群众参与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青壮年劳动力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中长期培训,引导有意愿的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群体,接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以工代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能培训模式,拓宽搬迁群众获得技能渠道。
(三)完善配套设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提升完善安置区水、电、路、气、通信网络、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将农村安置点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全面推进安置点农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工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搬迁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将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维护管理经费,降低运营维护成本。
2.完善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好安置区新配建和迁入地原有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资源,加强人员配置,加大设备供给,持续开展搬迁群众户口迁移、子女入学手续办理、社保接续等工作。将小微型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支持迁入地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在经费投入、资质审批、编制划拨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共享公共服务资源。
(四)强化社区治理,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1.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推动邮政、金融、电信等公共事业和物流配送、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尽快覆盖一定规模的安置社区,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完善提升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文化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大众健身全民健康等公共服务功能,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保、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2.健全基层组织架构。构建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为主体、群团自治组织为辅助的村(社区)组织管理服务架构。迁入地和迁出地乡镇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搬迁居民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完成安置区基本管理单元设置,落实办公经费。逐步推进物业规范化,结合入住群众实际收入状况制定收费标准,做好安置点、安置住房日常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合理设置派出所、警务室、执勤点,加强安置点治安综合防控。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调解工作,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3.充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政策,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权益保持不变。严格执行安置住房交易限制期限有关规定,规范安置住房出租行为。探索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新增住房需求的政策。
4.增强搬迁群众归属感认同感。在安置社区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依托公共文化资源,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促进搬迁群众与所在地居民人际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提高搬迁群众对新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促进安置点邻里和睦、人心相通。
加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一)大力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有序实施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和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和县乡公路改造力度,鼓励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项目一体开发。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推进具备条件地区的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
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动脱贫地区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优化农村供水格局。实施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提高稳定供水能力。推进划定乡镇级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源保护区,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护长效机制,完善落实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
3.实施乡村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解决电网发展薄弱环节,提高偏远农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大力开展乡村电能替代推广工作,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因地制宜在农村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乡村低碳电气化示范工程。
4.实施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工程。不断扩大配送网点行政村覆盖范围,建设一批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全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进“快递进村”,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和末端快递服务。
(二)提升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
1.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升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化规划建设,实现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覆盖。推进脱贫地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儿童之家,开展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提供养老服务。健全农村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
2.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进脱贫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开展5G网络建设试点和创新应用。建设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推进主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实现农村产业、经营主体、人力资源、农村集体资产、自然资源、种质资源、农村宅基地等信息汇集共享和分析利用。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升村级益农信息社站点可持续运营能力。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3.推进“一站式”“线上”便民服务。综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提供党务服务及社保、医保、社会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供水、供气、邮政等公共事业服务就近办理或线上办理。推进乡村服务数字化,推动“互联网”+政务、财务、法务、应急等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动涉农事项在线办理。
拓展脱贫地区义务教育脱贫成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全面提升脱贫地区教育服务水平。
(一)拓展义务教育脱贫成果
1.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依托“陕西省教育扶志平台”,组建结对帮扶小组,线上线下交流共享,共同提升。探索“名校+”、城乡教育联盟等形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聚焦“三个课堂”,促进农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拓展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成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促进学校布局规划建设与人口流动趋势相协调。支持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格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3.拓展教育信息化成果。深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在宽带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中小学校智慧教室建设。推动“陕西教育人人通”应用工作,深入推进“陕西教育扶智平台”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应用,继续开展“名校+”“名师+”“名教研员+”远程互动帮扶。
4.完善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责任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个案辅导,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完善家校共育工作,通过课后服务及留守儿童之家等形式,丰富留守儿童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1.巩固拓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各地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持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确保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积极实施“优师计划”。主动对接教育部及6所部属师范高校,争取增加在陕招收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鼓励推动西安文理学院、榆林学院和商洛学院面向全省定向培养地方公费师范生。积极实施“优师计划”,为乡村师资建设提质。
3.落实特岗教师计划有关政策。推动特岗计划全部用于补充脱贫地区乡村教师队伍、继续推进中小幼教师“国培计划”,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深度培训。积极落实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提升2.0工程、银龄计划、“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乡村首席教师计划、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等项目。
(三)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1.夯实脱贫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加大职业教育院校建设支持力度,按需新建扩建院校。在全省中职学校开展办学条件和教学基本要求“双达标”活动,继续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4:6政策,稳步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标准。指导职业院校围绕产业设置专业,建立职业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协同培训机制,重点开展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民俗文化等领域培训。
2.优化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东西部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强化与东部省份在职业院校教师交流、专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共建共享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3.打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升级版。提升县级职教中心基础能力,增强市属高职院校与区域发展的契合度,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围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地方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和专业群。实施“开放教育—乡村振兴支持计划”,为农民和村镇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提升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做好脱贫地区健康危险因素控制,完善脱贫地区医疗保障待遇,增强脱贫地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一)加强政策供给,拓展提升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动态监测与督导,保持脱贫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及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加快改善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50万以上人口大县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卫生副中心。加强基层中医药能力建设。
2.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改善疾控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实验室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加快疾控人才培训培养。落实县域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每个县至少有1家综合医院设立传染病区。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持续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和新生儿科医师培训。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配备。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人员招聘、职称评定、人才培养、待遇保障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城市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继续实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实施“县聘镇用、镇管村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
4.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的要求,支持脱贫地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内互认。探索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预算管理。落实“两个允许”政策,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
5.支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大对脱贫地区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各类医联体要积极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加强健康扶贫动态系统管理,强化数据分析与应用,为精准帮扶提供数据支撑。
(二)推进关口前移,衔接做好脱贫地区健康危险因素控制
1.持续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完善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加强源头管控、推动关口前移,持续巩固10种重点传染病防控成果。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癌症、心血管疾病等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推动尘肺病等职业病主动监测与筛查。继续做好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等地方病患者的治疗和随访管理,开展地方病病情监测。
2.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孕产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达90%以上。农村妇女宫颈癌、项目地区乳腺癌筛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继续实施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扎实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政策。
3.扎实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心理健康、健康环境促进及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等健康促进行动,以“健康知识进万家”为主题,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服务。开展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早期筛查,及时干预,提高治疗率。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成果,促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不断提升。积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卫生防病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加强健康陕西建设与爱国卫生运动融合发展,推动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发展。
(三)优化调整政策,完善脱贫地区医疗保障待遇
1.坚决治理过度保障政策。坚决防范福利主义,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全面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杜绝新增待遇加码政策。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政策统一、待遇普惠,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
2.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对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引导其依法依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原则上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待遇接续享受。
3.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补齐门诊保障短板,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参保人群政策全覆盖,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4.明确待遇标准。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一)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
1.强化定向采购帮扶。省市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继续组织开展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金融机构等活动。省总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组织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推进部队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2.持续深化苏陕协作消费帮扶。主动对接江苏农产品需求,不断完善苏陕消费帮扶推介协作机制,发挥苏陕消费帮扶联盟和东西协作农产品展销中心陕西馆作用,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及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持续开展“陕货进苏”产销对接活动。在江苏设立消费帮扶专馆,推动更多供应商和产品进驻“832”平台和中国社会扶贫网。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集中采购消费帮扶重点产品,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优先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作为原材料。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利用多种形式消费脱贫地区的产品与服务。动员金融机构、各类商超、电商平台等创新会员激励机制,探索通过“积分换购”“满赠满减”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二)扩宽脱贫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1.拓展消费帮扶重点产品销售渠道。加大消费帮扶“七进”力度,做到全覆盖、优先购。拓展销售渠道,打通安置区特色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直接对接消费帮扶重点产品,建立“集采直销”模式。开展消费帮扶协作系列活动,支持脱贫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推动形成“龙头电商企业+合作社+基地+农产品”产销模式。
2.提升脱贫地区电商服务水平。充分挖掘脱贫地区电商发展潜力,指导各地建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团队,加强对脱贫地区电商人才培训指导。支持脱贫地区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功能,提供包装、品控、营销、物流等公共服务。
(三)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
1.强化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切实用好各级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等现有载体,充分调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平台在农产品产销监测领域的信息化优势,建立完善农副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定期采集、分析、预判重点农产品市场价格走向,免费发布农副产品价格和市场行情信息,引导各地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农产品上市时间,针对可能发生的农产品滞销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2.建立多方联动应急处理机制。研究探索农副产品滞销应急处置方式,采取“以购代捐”“爱心认购”等方式集中消纳滞销农副产品。鼓励重点企业加大市场化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副产品滞销。
(一)财政政策衔接
1.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现实需要和财力状况,在保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首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库建设,加强对衔接资金支出的工作调度,狠抓项目质量,充实完善项目库,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
2.实行分类分档支持,推动县区均衡发展。衔接资金分配综合考虑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在资金使用上给予县级更多自主权。在确保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推进县域内均衡发展。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渡期前3年,56个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3.优先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衔接资金在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的前提下,优先用于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壮大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衔接资金安排使用上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推进区域内均衡发展。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
(二)金融政策衔接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有效信贷需求,支持发展生产稳定脱贫,规范信贷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在超出部分不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前提下,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合理加大对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各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发挥再贷款精准滴灌作用,2020年及以前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按规定展期。
2.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支持脱贫地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合理加大对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各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继续支持脱贫地区用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健全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落实企业上市“即上即奖”的奖补政策。
(三)土地政策衔接
1.保障发展用地指标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用地需求。过渡期内,每年安排56个脱贫县一定规模专项计划指标,不得挪用。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至少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慎探索脱贫地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户房屋使用权。
2.切实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在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流转政策。在东西部协作框架下,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健全跨省域调剂机制,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村民安置、配套产业和拆旧复垦资金保障。
3.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收益用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土地出让收入、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比例的政策,从2021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按照中央《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确保“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四)人才政策衔接
1.向重点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对乡村振兴示范村等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对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选派第一书记。对其他类型村,根据实际需要做出选派安排。
2.强化乡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延续脱贫攻坚时期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培训乡村振兴所需的农业经营管理型人才、专业技术型人才、文化传承型人才,建立乡土人才资源库,打造一支“永不走”的乡村实用人才队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围绕农村特色主导产业,培育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村能人、农民合作社骨干、创业创新致富带头人、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等。依托东西部协作,通过干部选派、顶岗锻炼、交流培训等方式,加大乡村振兴急需的基层管理和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3.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覆盖乡村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全方位政策体系。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的实施。支持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机构组建产业帮扶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机制。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优先向乡村教师、医生等给予适当倾斜,不断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人员结构。鼓励和支持党政干部、专家学者、技能人才按规定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担任志愿者,鼓励并支持退役军人到乡村创业就业、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与基层治理。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社保衔接、创业扶持、职称评定等方面创造更加优惠的政策环境,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一)加强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分类指导。对脱贫县,重点用足资源禀赋,完善支持政策,夯实发展基础。深入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支持每县因地制宜做精做强1-2个特色优势产业,延长其产业链条,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重点项目承接政策,聚焦产业就业、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谋划设计一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不断充实县级项目库,切实做强县域发展的项目支撑,让脱贫基础更加扎实稳固。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平稳、农业农村基础较好、具备一定自我发展能力的非贫困县,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大县、工业经济强县、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富平、三原、岐山3个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城率先发展。支持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区升级,带动周边县区发展,支撑全省如期实现乡村振兴。
(二)统筹脱贫村与非贫困村均衡发展。把脱贫村与非贫困村建设整体思考,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均衡发展。发挥连城带乡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把包含脱贫村与非贫困村的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推动岐山蔡家坡、富平庄里、神木大柳塔、汉滨恒口、黄陵店头等经济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县域经济副中心。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突出乡土特色和关中、陕南、陕北地域特点,分区分类制定特色风貌控制要求,加快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
(三)助推脱贫户与非贫困户共同致富。对脱贫户,继续保持帮扶政策不变,发展扶志与扶智相结合的转移支付项目。对非贫困户,在通过产业发展促进增收致富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脱贫攻坚特惠性、阶段性、攻坚性政策体系向乡村振兴的普惠性、长期性、常规性政策体系转变,把针对个别贫困户的脱贫攻坚举措调整为针对乡村低收入户的社会保障举措,增强政策的延续性和扩展性,在确保原有政策力度不减、时效不断、范围更广的基础上,实现政策动态灵活调整。
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聚焦陕北沿黄地区、关中沿渭地区、陕南沿汉地区,以党建引领、乡村建设、生态建设为抓手,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围绕建设陕北文化旅游示范区、关中田园综合体、陕南生态农业示范区,探索不同区域乡村振兴新模式,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多样化的乡村振兴成果。
(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1.推进县城城镇化建设。适应农民日益增加到县城就业安家的需求,扎实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县城发展空间格局,改善县城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
2.壮大县域主导产业。落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对全省县域经济的分类指导,用足资源禀赋,完善支持政策,提升特色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实施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提升工程,完善配套功能、推进市场化运营,引导项目、资金、人才等进一步集聚。设立县域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每个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度融入中心城市、城市群和区域经济板块发展体系。
3.激活县域发展活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创新平台,引导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县城创新创业。大力推进县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进县级政府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幅提升基层政府服务效能。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健全争先进位奖励机制。
(二)分类推进乡村振兴
1.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将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中之重,保持现有帮扶政策、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提升保障成果,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持续壮大县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针对制约重点帮扶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通过项目安排优先布局、资源投放重点保障、政策措施倾斜支持,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形成帮扶合力,落实省级领导包抓国家重点帮扶县、市级领导包抓省级重点帮扶县机制,突出县级主体作用,不断加大资金、项目、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形成上下齐心、协同用力的良好局面。
2.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统筹考虑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农业农村基础等,创建12个乡村振兴示范县,探索有效经验。结合“3+X”特色产业布局,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宜居宜业宜游、农村安定和谐的高标准、高起点乡村振兴样板。支持建设系统完备的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深化扩权强县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县改区设市,在改革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3.创建乡村振兴示范镇。在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建设、农村社会治理有较好基础或者脱贫攻坚中成效显著、具有一定地方特色,需要巩固提升,并在本县区有推广性、可借鉴性的镇,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内容,强弱项、补短板,打造100个乡村振兴镇级样板,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4.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优先选择产业基础较好、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乡村治理有效、两委班子能力强,特别是脱贫攻坚后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1000个重点村,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面改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三)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分类有序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在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单独或合并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规划编制把握好村庄演变趋势,合理确定村庄布局,保持历史耐心,明确建设时序,重点在村庄现有格局肌理风貌基础上,通过微改造、精提升,逐步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内在功能,提高生活品质。不断改善农村水、电、路、气、网络等设施条件,推动公共基础设施覆盖到村、延伸到户,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强化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2.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整顿、完善、巩固、提高”的总基调,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立足陕南、陕北、关中不同的基础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分区分类、分期分批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卫生厕所,统筹建设配套设施,实行全过程质量管控。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要求,科学选择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改厕模式,做好渭北、陕北等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使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实施农村学校等重点场所无害化厕所改建,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乡村旅游景区配套建设卫生公厕。坚持改厕与保障供水和污水处理同步推进,实现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有效衔接,支持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持续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片区、镇、村)处理垃圾处置体系和县域、乡镇为主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加强收运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开展不同生态典型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以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
4.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鼓励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体系。探索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强化日常监管。
5.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强化乡村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围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乡村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引导各地立足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探索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田园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模式。统筹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等乡村重要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和耕地质量、水质、气象等重要农业资源环境监测网络。
(四)推进乡风文明
1.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农村干部群众,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深入宣传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引导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扬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精神。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广“道德积分制”“功德银行”等先进典型做法。发挥全媒体对农村良好社会风气的宣传和引导效用。
2.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加快完善村级文化驿站、文化广场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拓展功能,补齐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短板。充实农村公共文化空间,提高群众精神生活质量,构建文明村庄。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积极推出反映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
3.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移风易俗。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老年人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坚决整治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意攀比等不正之风,积极推动农村地区殡葬改革,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新风尚。
(五)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1.强化镇村党组织领导。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机构。完善村党组织在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机制,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坚持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步路”,做到联系服务群众精准化、精细化。
2.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协商。探索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全面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充分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作用,安排必要的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3.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加强对社区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落实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督”,加强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和基层微腐败整治。
4.强化乡村德治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整合现有各类基层阵地,因地制宜打造规范化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充分发挥乡贤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德育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外出务工人员的反哺作用,动员基层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规范、优秀传统民俗、先进典型榜样。充分发挥家庭的基础作用,深化“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以优良家风净化农村社会风气。
5.加强社会协同参与乡村治理。完善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制度,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积极引导妇联、共青团、残协等群团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乡村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培育发展基层生活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乡村治理的途径,统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精准帮扶等面向农民群众的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
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省级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政策设计、目标确定、组织动员、督促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做好上下衔接、域内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县域内分类推进、资金使用、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跟踪问效等工作,持续发挥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直接责任;强化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具体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发动群众、村庄规划、资金使用、项目监管、政策落地等工作。
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夯实各级主体和相关部门责任,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平稳过度、有效衔接。建立周例会、月碰头和定期汇报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有关重点工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安排和推进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其他省级领导根据分工适时召开专题调度会议、联席会议,督促协调推进工作。承担主要任务的各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好行业政策措施,督促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分类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重要指标、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督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对年度成效考核综合评定为“好”的县区,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方面给予倾斜;对考核发现问题较多、问题突出的,进行警示教育和约谈问责,对中省巡视、考核、评估、审计、民主监督、督查暗访等各类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限期进行整改。对落实中省安排不力、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被国家部委以上约谈的部门,在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评为“较差”等次。
每年组织对各市开展一次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2025年为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总评估,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主要评估巩固脱贫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4个方面内容,结合每年部署要求和工作重点,加强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估,促进工作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变。后评估结果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各市党委和政府通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内容的主要依据,并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市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在省级后评估中问题较多的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深化苏陕协作,帮扶重点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类人员”转变,帮扶主体从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和市场相结合转变,帮扶方式从到人到户向区域发展、从单向帮扶向合作共赢转变,推动两省协作向全方位发展转型升级。继续发挥中央单位、驻陕部队以及省级单位等机构优势,创新帮扶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定点帮扶工作。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规模经营企业帮助更多村,探索促进村庄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开展帮扶,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通过援建项目、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帮扶。
第六节 分级分类开展培训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以乡村振兴系统干部、新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新任职的乡村干部为重点,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全面发展,采取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实地考察、网络远程教学等多种手段,注重发挥智库“外脑”作用,分级分类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做好教材库、师资库、案例库以及干部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干部培训保障。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空间,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广播、移动终端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全方位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模范标杆。持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讲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故事。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的期盼和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 其中“2”指推行风险摸排网格化、监测预警信息化“两化管理”,“5”指坚持做到全程监管、清单交办、精准帮扶、定期通报、绩效考核“五个坚持”,“3”指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工作“三个到位”,“1”指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一个底线。
[2] 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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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