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部委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精神,省乡村振兴局、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12个部门,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工商联、省残联、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等21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1年9月17日
关于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
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部委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一)形势任务。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牢记来陕考察时的殷殷嘱托,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勠力同心、真抓实干,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6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部分脱贫县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展滞后,仍然是全省区域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高度出发,将我省原11个深度贫困县确定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时,我省立足实际,统筹确定了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十四五”期间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予以倾斜支持。
(二)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转变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政策倾斜支持、项目优先布局、资源重点保障、队伍选优配强,举全省之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尽快补齐区域性发展短板。到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确保发展水平达到全省一般水平,农民收入增速不低于脱贫县平均增速,在乡村振兴新征程中不掉队、赶上来,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各方资源,强化政策支持
(三)持续巩固拓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教育保障方面,持续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月报制,指导开展常态化排查与劝返,严防辍学新增和反弹,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积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时予以倾斜支持。启动实施的“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中省义务教育财政项目资金予以倾斜支持。(省教育厅负责)医疗服务和保障方面,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卫生健康投入政策、资金和项目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并予以倾斜支持。持续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加强重大疾病、重点慢病综合防控,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巩固提升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卫生副中心,逐步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水平。支持村集体设置公有产权卫生室。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除驻地有乡镇卫生院的均应设立卫生室,配齐乡村医生、医疗设备和基本药物,为脱贫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健康陕西17项行动和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健康乡村建设。(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脱贫人口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和待遇享受情况监测,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预警和相关政策的督导落实。(省医保局负责)住房安全保障方面,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户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突出稳定水源、城乡一体化、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等重点,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省水利厅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面,完善和提升大中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大产业就业扶持工作力度,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负责,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四)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在正常因素分配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每年每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项目。2021-202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确保平稳过渡。(省财政厅负责)
(五)持续提升金融支持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过渡期内,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每年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精准滴灌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三农”、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机具、粮食等动产与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不动产抵押品相结合,开展“农村产权+”等业务。结合绿色转型发展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创新适合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农”发展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督促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设有网点的银行机构倾斜信贷资源,合理、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积极有效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用,全力支持脱贫户和边缘户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业务覆盖的保险公司力争实现农业保险保额总体持续增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对具备条件的优先开展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尽早实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选取试点区、示范区先行先试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满足基本准入要求和必要条件情况下,优先下延机构、金融服务和产品。(陕西银保监局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实现股权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体现“扶优”政策导向,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中的“快速”通道适用产业类型,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升并购重组效率。(陕西证监局负责)
(六)持续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过渡期每年安排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不得挪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倾斜支持,拓宽乡村振兴用地渠道,提高乡村振兴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效率和用地统筹保障能力,优先保障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七)持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省级人才计划和工程项目采取设立专岗、专项或者单列名额等方式予以倾斜。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特支计划区域人才项目适当放宽标准条件,遴选指标予以倾斜支持。每年组织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深入基层一线组团式开展技术服务。加大基层招录(招聘)政策倾斜支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适当放宽招录(招聘)条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力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重点支持申报省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省级乡村振兴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予以倾斜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要求,提高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组织人才培养、培训名额分配予以倾斜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巩固脱贫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成果,增强反向科技特派员力量,进一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开展百名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百村行动,驻村开展产业帮扶、创新创业,支持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省科技厅负责)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按照《陕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核定不同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继续实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招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持续加强项目衔接。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实施和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级基建资金年度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等,在农田水利、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种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优先安排建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优先规划布局能源资源开发、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聚焦所在区域路网布局,谋划储备一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铁路项目。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全面摸清底数,持续做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加大生态帮扶。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建设任务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加快推进生态空间治理工作,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美化人居生态环境。实施生态护林员政策,稳定护林员队伍。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等财政转移支付兑现机制,将政策资金兑现到户到人。鼓励自然公园、林业(管护)站、国有林场等林业基层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聘用当地群众参与林业生产和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加大林业产业补助发展资金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生态产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涉林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区群众从林业产业发展中持续增收。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三化一片林”森林乡村建设。(省林业局负责)
(十)持续完善社会帮扶机制。省级领导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覆盖,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统筹整合帮扶力量,省级单位定点帮扶基本保持稳定,继续选派精干力量,帮助引进项目资金,强化督促指导,提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省际省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级医院全覆盖,重点提升受援医院临床专科和大病专项救治技术水平,通过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持续深化苏陕协作,帮扶资源予以倾斜支持,重点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继续保持原“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结对帮扶关系总体稳定前提下,加大产业协作倾斜力度,通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建立省域、市域内“富帮穷强帮弱”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引导和支持服务工作,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省工商联、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省属企业持续投入帮扶资金,派出帮扶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等方面的帮扶支持力度,切实发挥省属企业优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省国资委负责)
(十一)持续发展壮大产业。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项目。支持具有资源独特、设备完备、业态丰富、创新活跃、联农带农紧的地方申报休闲农业重点县。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及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递补监测予以倾斜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创建协同发展的省级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支持依托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瞄准重点销地市场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农交会、农博会、专题推介会等活动。支持完善区域公用品牌服务管理,打造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公用品牌宣传。聚焦大宗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以水果和蔬菜生产基地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设主体(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不受示范等级限制),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和省级农机化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关中地区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培训农机手予以倾斜支持。(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参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高A级旅游景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旅游特色名镇、省级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推介乡村文化旅游特色和旅游资源,推动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形象,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予以倾斜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主导产业发展,设置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以建设绿色宜居村镇为导向,开展数字乡村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建设。培育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推广应用。(省科技厅负责)
(十二)持续促进稳岗就业。支持发展村级劳务组织,加大劳务(技能)品牌培育力度,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支持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及就业帮扶基地等带贫企业提质扩容,扩大本地就业空间。加强农民工和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优先保障所需经费。在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院培训,以及创业青年培训等活动中予以倾斜支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非遗就业工坊建设,助力群众就业增收。(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十三)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对普通国省道和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从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以临崖临水、长大陡坡和通客车、通校车路段为重点,完善村道安防设施,改造公路四、五类危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试验检测机构开展农村公路质量检测帮扶服务和现场技术服务,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支持老旧渡口渡船改造,支持新建改造县级客运站,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客运站点。(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列入全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倾斜支持。加快防汛抗旱减灾、骨干灌排工程、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提升水利支撑保障农村地区发展能力。(省水利厅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电信普遍服务项目,鼓励电信运营商推出优惠资费套餐。(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布局建设一批通用机场,鼓励支线机场增设通用航空保障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应急救援、农林作业、航空体育、低空旅游等业务,积极研究推进无人机在社会管理、服务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应用。进一步强化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辐射能力,通过引进低成本航空公司、优化航线网络等多举措推动支线机场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区域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激发创新活力,资助优秀脱贫题材和乡村振兴题材优秀剧目在全省巡回演出。鼓励开展省级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监测预警、农村避险移民搬迁、受灾群众救援救助、村镇安全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信息化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消防综合救援以及专业救援能力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省级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整合各类涉县域专项资金,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省财政配套资金,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列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从专项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指导做好建设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拓展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功能,推动客货运输、邮政快递、商贸融合发展,完善农村三级物流网络,支持打造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强化示范试点带动作用,更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在乡村建设行动中,优先支持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加快解决农村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五)持续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农村扶贫助残基地建设、残疾人临时救助、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等助残项目予以倾斜支持。(省残联负责)
(十六)持续加强社会兜底保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将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必要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协调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指导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力度,落实关爱服务政策,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省民政厅负责)
(十七)持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并在补助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规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整治提升。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提升和彰显县城区域特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八)持续优化营销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创建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技术帮扶等方面继续予以倾斜。组织有关部门、产业专家和市场化咨询机构,结合不同示范园的优势资源、产业特点,分类梳理发展重点和方向,推进示范园水电路、冷链物流、仓储保鲜、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品牌营销活动,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机场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大与周边枢纽机场航班密度,提高农产品快速流通能力。协调特色农产品“进机场,上飞机”,实现机场扶贫专柜和机上推介销售,不断拓宽销售渠道。积极拓展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范围,支持在农村农产品领域优先运用,支持榆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推动无人机产业发展。(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负责)以邮政、快递网络为基础和主干,优先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健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提升消费帮扶,利用消费帮扶打开销售渠道,推动企业合作社与消费者建立起市场化稳定的产销体系,相关政策予以倾斜支持。(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部门协同、职责清晰、顺畅高效、一抓到底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压实各方面责任,调动各方面力量。省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量化目标任务,细化政策举措,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市级要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对接,统筹做好市内资源调配,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产业布局、班子配备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要继续沿用脱贫攻坚期的组织领导体系,持续发挥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保证各方面力量只增不减,扎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十)吃透用好政策,强化项目支撑。各地要认真梳理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建立政策清单,将支持政策和区域实际结合起来,用足用活集中支持政策,积极论证策划一批乡村振兴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县级项目库建设,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参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做法,科学编制五年过渡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规划由市级审定后在省级媒体进行公布。
(二十一)开展监测评估,强化跟踪问效。加强部门协同,完善监测机制,优化监测方式,持续强化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重点工作跟踪监测,及时落实帮扶措施,消除返贫风险。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督导,发挥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十二)坚持统筹兼顾,强化一体推进。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除国家和省级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所有脱贫县继续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监管力度等总体稳定,确保所有脱贫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征程中不掉队、赶上来。
(二十三)及时总结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渠道,大力宣传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措施,及时挖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讲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