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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2-00023
主 题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 布 机 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 文 日 期
2022-08-01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人社函〔2022〕339号
名 称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2〕33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8520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35560元,下限标准为 47112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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