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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62XD/2021-00002
主 题 分 类
财政
发 布 机 构
省财政厅
成 文 日 期
2021-03-11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财办政债〔2021〕15号
名 称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陕财办政债〔2021〕15号

2021―2023年陕西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2021年陕西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陕西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陕西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第一条 招标方式

公开发行的陕西省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债券发行系统”)面向2021―2023年陕西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陕西省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

第二条 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5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下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曲线中,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5%(四舍五入精确到0.01%)之间。

(二)投标量和承销量限定

投标量。2021年公开发行的陕西省政府债券不设投标额上限,主承销商最低、最高投标限额为每期陕西省政府债券发行量的14%、100%;副主承销商最低、最高投标限额为每期陕西省政府债券发行量的4%、100%;其他承销团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0.5%、100%。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最低承销额。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9%;副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2.3%;承销团一般成员无最低承销额限制。

单一标位投标量。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

上述比例计算均四舍五入精确到0.1亿元。

第三条 中标原则

(一)中标募入顺序。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投标募完为止。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四条 债权登记和托管

(一)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中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

(三)陕西省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招标日后第1个工作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陕西省分库。陕西省财政厅于债权登记日(招标日后第2个工作日)15:00前,将发行款入库情况书面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将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托管的部分,于债权登记日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如陕西省财政厅在缴款日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承销团成员应缴发行款,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陕西省财政厅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陕西省财政厅根据发行款到账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处理。

第五条 应急处理

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以下简称“应急投标书”)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申请书”(以下简称“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详见附件)传真至招标场所,委托招标场所代为投标或托管债权。

(一)承销团成员如需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及时通过拨打招标室电话告知陕西省财政厅招标人员。

(二)应急投标时间以招标场所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陕西省政府债券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陕西省政府债券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三)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前,该承销团成员仍可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

(四)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又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或债权托管)为准;如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

(五)除陕西省财政厅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国债登记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招标时间内其负责维护的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陕西省财政厅将通过中债发行业务短信平台(010-88170678),通知经备案的承销团成员常规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招标应急投标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通知内容为“[招标室通知] 202X年X月X日陕西省政府债券招标应急投标时间延长半小时”。

第六条 分销

陕西省政府债券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陕西省政府债券债权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一)分销方式。陕西省政府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具体分销方式以当期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二)分销对象。陕西省政府债券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陕西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陕西省政府债券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三)分销价格。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第七条 其他

(一)陕西省政府债券如续发行,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因债券市场波动、市场资金面趋紧、承销团成员承销意愿出现较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推迟或取消陕西省政府债券发行时,陕西省财政厅将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并向市场披露迟或取消发行信息。

(三)承销团成员在2021年陕西省政府债券发行招标中的投标量和承销额等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组建陕西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重要参考。

(四)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招标发行现场的发行人员、监督员分别由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等部门派员担任。

(五)本规则未作规定的,或者规定的内容与当期陕西省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不一致的,以当期发行文件为准。

(六)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1.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2.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债券名称)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营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投标标位( %或 元/百元面值) 投标量(亿元)

标位1 【要素3】    投标量【要素4】

标位2 投标量

标位3 投标量

标位4 投标量

标位5 投标量

标位6 投标量

合计

(注: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

电子密押:                                                                                                                                                                                                          (  16位数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

2.应急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3.本应急投标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投标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投标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投标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4.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电话

1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3、0544、0545、0546   传真:010-88170939

2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31、0532、0533、0534   传真:010-88170905

上海分公司发行室电话:010-88170051、0052、0053、0054   传真:010-88170966

深圳客服中心发行室电话:010-88170043、0044、0045、0046   传真:010-88170960

5.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电话

发行室电话:021-50496351、021-5046359    传真:021-50496599、021-5046377

6.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电话

发行室电话:0755-88666088、0755-88666089   传真:0755-82083904、0755-82083934


附2 

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A02

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债券名称)发行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营托管账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托管机构 债权托管面额(亿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要素3】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合计【要素4】

电子密押:                                                                                                                                                                                                          (  16位数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应急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投标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

如与应急投标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投标书所填内容顺序 

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投标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电话

1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3、0544、0545、0546   传真:010-88170939

2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31、0532、0533、0534   传真:010-88170905

上海分公司发行室电话:010-88170051、0052、0053、0054   传真:010-88170966

深圳客服中心发行室电话:010-88170043、0044、0045、0046   传真:010-88170960

4.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电话

发行室电话:021-50496351、021-5046359    传真:021-50496599、021-5046377

5.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电话

发行室电话:0755-88666088、0755-88666089   传真:0755-82083904、0755-8208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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