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秦岭国家植物园,省森林公安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林业局
2020年3月30日
陕西省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
陕西省管理局)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和对自然资源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成了保护生态空间完整性和原真性、建设美丽中国的制度基石和有力保障。近些年来,省林业局直管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依法授权或委托森林公安承担。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省森林公安局将整体划转至省公安厅实行统一领导管理。2019年9月,省委编委批准设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熊猫局),与省林业局合署办公,并依托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机构,设立了5个分局。省熊猫局的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负责国家公园内的资源环境综合执法。
目前,省森林公安局即将转隶,省熊猫局综合执法队伍尚未组建,省林业局行政执法没有重新委托,执法证件也即将到期。为确保省林业局行政执法不出现空档,省熊猫局综合执法顺利推进,省森林公安局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省熊猫局管辖区域执法方案
省熊猫局管辖范围涵盖了大部分省林业局直管区域,包括省太白山和佛坪两个自然保护区、省宁西和龙草坪两个国有林业局的全部区域,省长青自然保护区全部国有林区域,省太白林业局绝大部分区域,市县管理的周至、老县城、皇冠山、桑园、牛尾河、湑水河等6个自然保护区和青峰峡、黄柏塬2个水利风景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小部分区域。
中办、国办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明确:可根据实际需要,授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公园范围内必要的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责;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中明确:整合所在地资源环境执法机构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由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管理并依法实行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省委编委在《陕西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中明确:省熊猫局负责国家公园内的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省委编委办公室在《关于陕西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分局等机构整合组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各管理分局负责辖区内的资源环境综合执法。
就目前全国情况来看,只有三江源国家公园是通过地方立法直接授权建立了资源环境综合执法机构,且公园管理局为青海省政府派出机构,独立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地方目前主要依靠环保、林业等主管部门执法。但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的初衷是为了彻底解决“九龙治水”难题,采取依靠多部门共同执法的方式,协调难度大,不符合体制改革精神。同时,国家公园综合执法内容多、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包括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职责。根据上述情况,决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从立法层面解决综合执法依据问题。一是建议尽快启动国家公园立法程序,依法明确国家公园综合执法主体地位。二是调研起草《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秦岭区保护办法》,争取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2.立即与相关部门对接,解决执法队伍问题。根据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关于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的基本精神,以及机构改革省森林公安局关于“业务上接受省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的指导,森林公安职能职责原则保持不变”的表述,考虑到省森林公安局及直属的三个分局长期以来执法范围大部分划入了我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对该区域的执法工作有基础、有经验、有成效。争取由省森林公安局和三个直属分局承担省熊猫局管辖范围内的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能。
3.立即梳理、明确省熊猫局综合执权限。当前,在还没有大熊猫国家公园特别法律的情况下,重点梳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省熊猫局资源环境综合执法清单,明确具体执法权限。
4.加大培训,健全制度,打造国家公园专业执法队伍。尽快加强省熊猫局保护和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行政执法证,和省森林公安局及三个分局共同执法,同时向省政府建议研究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秦岭区资源环境综合执法指导意见》,整合各级各部门在省熊猫局管辖范围内的资源环境执法机构和权力,逐步打造省熊猫局专业综合执法队伍。
二、省林业局其他直管区域执法方案
省林业局直管区域,除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外,还有省牛背梁自然保护区、省楼观台林场、省林科院治沙研究所、省汉西林业局、省宁东林业局,以及省太白林业局小部分区域、省长青自然保护区边缘少部分集体林区域。上述区域林业行政执法,按照法定授权或委托的方式解决。
1.省森林公安局及三个直属分局依据《森林法》行使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盗伐滥伐林木,伪造、变造、买卖、租赁采伐许可证,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来源林木的行政处罚权。
2.省牛背梁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案件,依法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处理。其他林业行政案件,牛保局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法定授权范围进行查处。超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由省林业局委托牛保局行使行政执法权。
3.省楼观台林场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执法,由省林业局委托省楼观台林场实施。
4.省林科院治沙研究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由于机构改革后,治沙研究所已无独立法人资格,属于省林科院内设机构,因此可由省林业局委托省林科院以省林业局的名义在辖区内实施行政执法权。林科院可以向治沙研究所辖区派驻行政执法人员。
5.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管理的省汉西林业局、省宁东林业局,以及省太白林业局剩余部分,鉴于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因此可由省林业局委托省森林资源管理局以省林业局名义执法。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可以抽调或者组织执法队伍,向辖区派驻执法。
6.省林业局直属朱鹮局,因辖区内均为集体林,长期由地方执法,建议行政执法继续由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省林业局代管的秦岭国家植物园的林业行政执法,除楼观台林场辖区由省林业局委托楼观台林场执法外,其他区域由省林业局委托秦岭国家植物园执法。省林业局直属长青保护区边缘少部分未划入省熊猫局的集体林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承担。
三、当前需要采取的几项措施
1.在国家公园综合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没有解决、省森林公安局正式转隶之前,省林业局(省熊猫局)执法采取双轨制运行。在省林业局直管且在国家公园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执法由省森林公安局和熊猫局相关分局共同承担,省林业局不再另行委托。省林业局其他直管区域林业行政执法,由我局行政委托,明确执法权限,由省森林公安局和委托执法单位共同承担。
2.全面培训执法人员,换发执法证件。按照分批分类的原则,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并邀请省司法厅全程指导、监督和考核,及时换发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