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性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省财政厅等7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021年11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性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规模达到800亿元,放大倍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鼓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区域“龙头”作用,按照提质增效要求,整合担保机构资源,带动辖内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尚未设立担保机构的县(市、区),通过入股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现县域业务全覆盖。确保到2023年底,各市至少建立1家注册资本金10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发挥省再担保公司体系建设龙头作用。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再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增信、分险、规范、引领作用,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组织架构的融资担保体系。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以再担保业务为主业的增信、分险服务,建立科学合理的体系评价和评比表彰机制,每年对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评优表彰,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与政策宣传,提升各机构担保能力;牵头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总对总”合作,研发批量化担保产品,推动各银行在担保授信、免收保证金、续贷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和业务支持,力争到2023年,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年度合作规模不低于300亿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发挥省农担公司支农主力军作用。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省农担公司”)要坚持专注农业、服务“三农”的政策性定位,加快实现机构和人员向基层一线下沉,丰富产品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担保业务快速高质量增长,力争到2023年底,市级分公司全覆盖,网点和业务考核县实现办事处全覆盖,在保规模达到125亿元。(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强化机构能力建设。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新增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坚持保本微利运行,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年化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强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建立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担保能力;创新担保产品,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主动下沉服务,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拓展主营业务模式,积极参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依法依规处置资产,及时核销代偿损失,实现资金快速回笼,促进机构良性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二、夯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基础
(六)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行。推动基金加快开展股权投资,力争2023年底前投资3至5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落实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市县建立本级风险补偿资金池,落实“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建立资金池的市县,设立当年省财政按照资金池规模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后年度按照资金池代偿支出的50%给予补助。确保到2023年底,实现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
(八)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继续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数量多、收费低的融资担保机构实施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增量业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等奖补,完善相关实施办法,促进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加大银担业务合作工作力度
(九)扩大银担业务合作规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推动银担双方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对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入要求,对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收、少收保证金。力争到2023年底,辖内各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规模年增速不低于3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
(十)落实银担风险分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与省再担保公司签订风险分担协议,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力争到2023年底,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驻陕机构、地方法人银行均实现银担合作分险业务落地,分险业务占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总业务比重持续上升。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级分支机构的业务授权力度,切实落实银担合作分险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
(十一)构建新型银担合作模式。大力推广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开展的“总对总”创新担保模式,通过设立担保代偿上限、风险分担机制,担保机构实施“见贷即保”,实现担保业务批量化;加快推进地方法人银行与省再担保公司开展地方版“总对总”业务合作。力争到2023年底,“总对总”业务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其中地方法人银行不低于50亿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二)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打通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渠道,人社部门牵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2021年底前接入创业担保贷款平台,扩大合作银行范围,通过平台对符合条件且有担保需求的企业,向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推送,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市级当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达到1亿元以上、县级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省财政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奖励。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安排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在我省发放符合支小支农再贷款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力争到2023年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累计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规模达到30亿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三)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各市(区)设立科技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资金池的市(区),设立当年省财政按照资金池规模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
开通秦创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担保产品创新,研发适合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担保产品,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创业中心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健全保障机制
(十四)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政府要理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体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财政出资人管理职责,建立以服务小微企业为导向的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重点考核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及占比、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等,逐步弱化利润指标,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等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门将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对地方法人银行经营业绩考核内容。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供给、银担合作、落实尽职免责等方面的督导,适时对银担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共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十五)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信息化水平。省再担保公司要加快推进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业务系统建设,力争2022年底,建立担保机构线上业务管理平台,打通银行、再担保、担保机构业务程序,实现线上信息交流互通。围绕创业担保贷款、秦创原创新驱动、供应链产业链金融等平台,结合银行信息技术和风控模型,推动现有产品嫁接担保服务或联合推出新产品,满足更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充分利用好“信易贷”平台,开辟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专栏,通过各种方式向平台注册用户广泛宣传政府性融资担保有关政策,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财政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工作,按年度对名单内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实行动态调整,剔除担保放大倍数低、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不够、出现重大风险、违法违规的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加入名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七)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对贷款利率不高于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当年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20亿元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额0.5‰予以奖励。以利率奖补的方式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制定贷款利率控制目标,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十八)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保障。落实《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对依法依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年度代偿率不超过5%的,对相关工作人员免予追责。鼓励各担保机构出台具体操作流程,细化和明确代偿容忍度,切实发挥助力支小支农融资的功能和作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