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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018/2022-00003
主 题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 布 机 构
省生态环境厅
成 文 日 期
2022-07-05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环发〔2022〕23号
名 称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环发〔2022〕23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2〕1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2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5日


陕西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2〕1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2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统筹环保与安全,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治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及废弃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相关单位)和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及化工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治理。

1.“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涉危化品相关单位应依法执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依法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新、改、扩建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充分考虑其安全风险并进行论证,涉及的安全设施也要充分考虑其环境保护风险并进行论证,在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都得到落实后,方可组织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2.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风险防控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做到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选型及建设运行要充分考虑可能的事故风险,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须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后方可贮存,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须分开存放,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混合或合并存放。

3.危险废物鉴别制度落实情况。涉危化品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涉及的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和危险废物清单台账,详细记录种类、产生使用量、危险特性、安全和环境管理事项、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并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危险废物申报。针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物料,危化品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对于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物料,应向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 工作。

1.组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梳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易反复的问题及其发生企业,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再次进行检查排查,验证企业整改成效、问题预防措施、环境和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立等。

2.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控。各

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应急管理局要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情况,建立重点排查对象名册和排查发现风险隐患问题清单,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切实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相关制度不落实,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处置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开展安全评估等行为要落实联合执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上限处罚。

3.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总结评估。各市(区)要积极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全面总结评估,加强对涉危化品相关单位和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督导检查,确保企业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强化日常环境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要认真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周密安排部署,强力推进实施。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应急管理局要每月开展工作调度,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集中治理的各项任务,12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估工作。季度工作进展、年度总结报告要按时书面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应急管理厅。

(二)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等要求,建立并落实工作协同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合作、信息共享、执法监管协同、应急联动,合力推动实施。

(三)加强督办指导。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的督导检查,通过组织现场检查、督办督查、技术指导帮扶等措施,压实责任和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省级将对各市(区)方案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通报有关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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