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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018/2022-00001
主 题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 布 机 构
省生态环境厅
成 文 日 期
2022-05-05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环发〔2022〕14号
名 称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陕环发〔2022〕14号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乡村振兴局,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决策部署要求,制定《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5日

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举措,对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解决我省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2142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实施10个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分区分类治理生活污水。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结合村庄规划,重点治理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2022年6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按照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分类完善治理模式,科学合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做好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配套衔接,合理选择排水体制和收集系统建设方式,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在生态环境敏感的地区,可采用污水处理标准严格的高级治理模式;在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集中处理为主的常规治理模式;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可通过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与畜禽粪污协同治理、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污水,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陕北及渭北旱塬等缺水地区要充分考虑农村水资源短缺和村民生活用水习惯,坚持资源化利用原则,大力推进“黑水”、“灰水”分类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关中渭河流域地区要重点解决“十四五”规划重点村庄及人口聚集度高、产业发展后劲足的村庄,优先考虑集中处理,对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要充分考虑排放去向,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陕南地区应重点解决人口聚集度高、污水易形成地表径流、排放水体环境敏感的村庄,鼓励采用经济可行的治理模式解决直排问题。抓好整县推进的试点示范工作。各市(区)督促所辖县(市、区)完成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制定改造方案,有序完成整改,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各市(区)治理任务见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相关市(区)整治任务见附件2。在农村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区,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在治理任务较重、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季节性断流、干涸水体,慎用浮水、沉水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长治久清”。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县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在所在村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聚焦黄河、汉丹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实施精准施肥,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的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加强绿色投入品创新研发,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旱作区大力发展高效旱作农业,集成配套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长效肥料应用、保水剂混肥底施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随雨流失。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创建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县,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因地制宜调减作物覆膜面积,大力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加强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推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集成推广典型回收模式。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在不同类型区域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畜禽散养密集区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指导各地安全合理施用粪肥。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组织各地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临潼区、泾阳县、澄城县、白水县、西乡县、汉滨区、汉阴县、洛南县、榆阳区、定边县等10个畜牧重点县(区)应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区)、非畜牧重点县(区)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黄河、汉丹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强化“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攻坚战。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季度报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按年度总结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

地方各级财政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出责任,保障重点任务实施。发挥中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政策引导效应,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支持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落实污染治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依法落实用地审批。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监测监控

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合环境监测工作,调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情况、污染物去除效果,并对设施正常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在典型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积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相关技术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执法监测。选择典型小流域,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长期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治理调查评估,强化环境质量改善效果分析,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和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等进行监控。

(四)强化监督考核

以本实施方案为依据,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健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纳入强化监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附件:1.2021-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2.2021-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1-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市(区)

行政村数量(个)

截止2020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数量(个)

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数量(个)

计划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数量(个)

计划完成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数量(个)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1

西安市

1777

819

760

131

30

30

30

30

251

131

30

30

30

30

251

2

宝鸡市

1177

696

409

77

17

22

21

21

158

77

17

22

21

21

158

3

咸阳市

1845

598

549

30

27

28

26

27

138

30

27

28

26

27

138

4

铜川市

362

163

96

16

8

8

7

7

46

16

8

8

7

7

46

5

渭南市

1898

600

500

40

25

36

37

35

173

40

25

36

37

35

173

6

延安市

1784

547

352

120

47

41

51

64

323

120

47

41

51

64

323

7

榆林市

2968

901

602

65

93

90

90

85

423

65

93

90

90

85

423

8

汉中市

2110

620

548

78

34

34

32

30

208

78

34

34

32

30

208

9

安康市

1827

788

550

95

35

30

30

30

220

95

35

30

30

30

220

10

商洛市

1254

522

376

70

25

20

18

18

151

70

25

20

18

18

151

11

韩城市

182

79

44

5

3

5

5

3

21

5

3

5

5

3

21

12

杨凌示范区

56

26

24

15

6

6

3

0

30

15

6

6

3

0

30

  

17240

6359

4810

742

350

350

350

350

2142

742

350

350

350

350

2142

附件2

2021-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市(区)

初步排查出数量(处)

累计完成治理数量(处)

计划完成国家监管治理数量(处)

计划完成省级监管治理数量(处)

国家

省级

合计

国家

省级

合计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1

西安市

78

67

145

22

15

37

22

11

15

15

15

78

15

6

4

5

5

35

2

宝鸡市

16

23

39

0

0

0

0

6

3

4

3

16

0

2

3

3

2

10

3

咸阳市

9

2

11

3

0

3

3

6

0

0

0

9

0

0

1

1

0

2

4

铜川市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

渭南市

1

4

5

0

0

0

0

1

0

0

0

1

0

1

1

1

1

4

6

延安市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

榆林市

1

0

1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0

8

汉中市

7

22

29

5

0

5

5

2

0

0

0

7

0

2

3

3

2

10

9

安康市

11

2

13

0

0

0

0

4

2

3

2

11

0

2

2

2

1

7

10

商洛市

0

6

6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1

1

4

11

韩城市

2

2

4

0

0

0

0

1

1

0

0

2

0

1

1

0

0

2

12

杨凌示范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25

128

253

30

15

45

30

32

21

22

20

125

15

15

16

16

12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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