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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018/2022-00006
主 题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 布 机 构
省生态环境厅
成 文 日 期
2021-04-08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环发〔2021〕14号
名 称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环发〔2021〕14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重大宣示,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更好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牵头部门职责,加快补齐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方面短板,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省厅编制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排污许可管理处   余 林   赵亚军

电  话:029-6391619163916190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8日


陕西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重大宣示,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更好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牵头部门职责,加快补齐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方面短板,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现就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为牵引,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整体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的格局总体形成,协同优化高效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方面取得关键进展,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提升,为实现碳达峰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撑,助力美丽陕西建设。

二、加强系统谋划,推动各项规划统筹融合

(三)加强规划有机衔接。科学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统筹谋划有利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安全等专项规划中体现绿色发展和气候友好理念,协同推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等相关目标任务。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

(四)积极推动碳达峰行动。积极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专项方案编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发电行业率先上线交易,根据国家要求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三、突出协同增效,推动减污降碳统筹融合

(五)推动环境经济政策统筹融合。协调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支持西咸新区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逐步向基础条件好的市区推广,收集储备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重点项目,建设我省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库。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试点,将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

(六)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围绕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大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持续推动“公转铁”、多式联运和新能源车辆推广,不断优化运输结构。充分运用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监管,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鼓励并试点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

(七)协同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秦岭地区、巴山地区和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秦岭地区和黄河流域森林碳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项目试点建设。积极推进陆地生态系统、水资源、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协调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以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和地区的气候韧性。

四、打牢基础支撑,推动制度体系统筹融合

(八)推动统计调查统筹融合。扎实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管理指标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协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制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一步扩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容。

(九)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融合。

(十)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试点,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重点排放点源层面,在陕北地区开展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在电力和供热企业试点安装大气碳排放监测系统。在区域层面,选择西咸新区、宝鸡凤县等地开展区域碳排放总量监测试点。试点探索大尺度区域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我省土地利用类型、分布与变化情况和土地覆盖类型与变化,建立我省温室气体动态数据库。

(十一)推动监管执法统筹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重点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碳排放信息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执法。

(十二)推动督察考核统筹融合。将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紧盯督察问题整改。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作为生态环境相关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考核力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压紧压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责任。

五、强化创新引领,推动试点示范统筹融合

(十三)积极推进现有试点示范融合创新。建立省级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有关评估标准及政策,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试点示范的重要内容。逐步推进低碳试点、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等生态环境领域试点示范工作的融合与整合,形成政策合力和集成效应。

(十四)积极推动部分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持续深化延安市、安康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商洛市、西咸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继续协调推进延长石油、中石油长庆油田、国华锦界电厂CCUS示范工程建设运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推动汉中CCER试点建设,组织评定全省第二批低碳示范单位,开展多领域省级低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发展。

(十五)积极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协调科技部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积极引导省内高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动规模化、全链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支持西部科技创新港建设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加强与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作,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健全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落地见效。

(十七)加强能力建设。联合组织部门开展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培训,着力提升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水平和意识。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家库,加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人员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各市区将应对气候变化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政策。协调推动设立应对气候变化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研发、统计核算、宣传培训、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等,统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鼓励和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组织开展“十四运及残特奥会”碳中和活动,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积极向全社会宣介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讲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陕西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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