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试点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3日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中介机构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试点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我省会计服务业“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事项范围。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二)适用对象。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业务的市场主体。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直接取消审批。注册地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业务)的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即可接受其他单位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接受具有行政管辖权的财政部门的管理。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其证书依然有效。
(二)创新和加强代理记账行业日常监管。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后,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摸清行业底数。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新形势下,代理记账行业联合监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行业动态实时监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税收监管等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等,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有关情况,全面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做到“不漏一户、精准管控”。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对代理客户数超过300家(含300家)的本地区较大规模代理记账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同时,按照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对本地区一般规模代理记账机构每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业质量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领域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及信息公示,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加强年度备案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对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备案、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是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执业标准制定、内部控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搭建、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切实提高自律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