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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697G/2021-00008
主 题 分 类
林业
发 布 机 构
省林业局
成 文 日 期
2021-12-27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林财发〔2021〕188号
名 称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陕林财发〔2021〕18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财政局、林业局:

为切实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一卡通”发放制度。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惠民理念,从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一卡通”发放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规定,通过财政“一卡通”支付系统发放到户资金,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二、严格标准,规范补偿资金兑付程序。根据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现对我省的补偿标准作出调整,具体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10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16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护的,县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可从管护补助支出中提取1.75元/亩,专项用于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平均标准为每年5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量大、面广、点多、分散,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的补偿标准,加强对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补偿工作方案、公开公示、兑付发放等程序,确保到人到户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监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落实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检查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兑付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措施,堵塞各种资金管理漏洞。对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部署不力,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滞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贵人,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纪委监委。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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